俞劍鴻觀點:汪精衛在河內,是否配合戴笠的劇本演出?

2024-01-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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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魯說於1938年12月19日,其父親是跟隨汪、陳璧君夫婦等人(當時並沒有曾仲魯的母親),從昆明搭乘包機抵達河內的。掃射事件是在1939年3月發生的。換言之,如果從1939年元旦起算,由於在那一天汪的國民黨黨籍被蔣永遠開除,​​​​陳恭澍有大約兩個多月的時間要搞清楚汪的住處環境。須知,汪和隨從人員【含在前者的身邊由於在國外不能攜帶武器的警衛(複數)】是通過中華民國領事館租賃了一座位在領館對面的高朗街25號和 27號三層樓洋房,起先,汪並沒有同曾仲鳴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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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魯的父母親住在高朗街27號的三樓臨街的那個房間。在那一天晚上,他的父親是先在那個房間的門口被子彈打中了腿。曾仲魯引述他的母親的話說「這時候,刺客們從一樓一路開槍上來。房間的門很薄,子彈一下子就打了進來。媽媽也中彈倒在地上。刺客用斧子把門劈開一個洞,伸手進去掃射——事後在他們的房間裡,找到了40多發子彈。父親身上多處中彈,從床上滾到地下。刺客們似乎看到母親倒在了地上,並沒有對她掃射…。父親的小腸中了許多槍,已無法縫補,醫生直接將一尺多的小腸切除…。」

外行人都應該知道說住在高朗街25號的汪、陳璧君以及曾仲魯的父母親的長相差別很大。曾仲鳴的臉型是圓嘟嘟的、體型比較高大、胖胖的,怎麼會被搞錯成為軍統的刺殺對象?一篇文章還錯誤地說「汪精衛夫婦住在河內高朗街二十七號,與他們同住的只有僕人和幾個親戚。」切記,戴的七名特務在刺殺汪之前絕對有汪和他的夫人的照片。又在本文的前面,我們得知被76號抓捕到的鄭蘋如是被一槍或者三槍打死的。到了1939年3月,為何變成為40多發子彈?筆者的研判是:殺手認為反正當時汪不住在這個27號的樓上房間,交差了事就可以了。事情發生之後,陳恭澍有被戴或者軍事法庭懲罰嗎?如果曾仲魯知道的話,一定會公佈於世,因為他也說「陳璧君還親自審問陳恭澍,問了他很多河內行刺的細節。」可是,我們沒有看到像是這一種重要的歷史經過和記載。

陳恭澍一定親自有對對陳璧君說他是奉命行事來演戲給日本鬼子看的。就這樣子,陳璧君沒有下令76號的工作人員殺害陳恭澍。1939年8月,陳恭澍還接任軍統上海區區長。1941年10月29日,陳恭澍在上海市被日本憲兵逮捕,後引渡到汪政權的76號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特務委員會特工總部。1949年1月,陳恭澍跟隨蔣經國的親信鄭介民撤離北平市,後赴臺灣省。之後,他成為少將。

此外,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戴有向蔣報備。換言之,曾仲魯被騙了,因為他問到:「暗殺事件沒多久,蔣介石又一次派穀…攜親筆信來河內。穀…一再對汪…表示,蔣…對暗殺事件毫不知情,而且保證儘快緝拿兇手…。」緊接著,曾仲魯還提出質疑:「蔣…事先對這次暗殺行動是否知情?」問題就來了:蔣是否再度地含冤莫白?在第五段文字,筆者引述了一段文字說戴有在河內親自部署刺殺汪的失敗行動。蔣是否有下令他的其他親信限期破案、要求軍事法庭審判戴和陳恭澍?其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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