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觀點:三黨鼎立下的憲政時差

2024-01-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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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體制除了擺盪過大外,只要為政者不逆勢而為,倒也沒有什麼致命的缺陷。但如前所述,法國經歷了上世紀末葉幾度的擺盪後,到了新世紀仍決定通過兩機關改選時間的拉齊來儘量避免,我國也跟進做了任期調整,爾後已有長達16年雙重多數的完全執政局面,應該和此有關。但這種以總統為核心的分權體制另外還有一個隱藏的前提,這個前提一旦改變,兩機關任期一致、同時選舉又不一定能有固定分權體制的效果。簡單的說,正因為總統是單一職位,而立法院則要選出113位委員,在穩定的兩黨制下,立法院即存在一個天然多數黨,A黨總統的多數基礎在同一時期也會表現在立法院的多數黨上。一旦隨社會變遷而走向三黨乃至多黨時,總統已經很難有絕對多數的基礎,往往需要通過兩輪投票或其他方式來建立絕對多數,但多職位的立法院同樣不復存在天然多數,性質上卻不能再通過選民的投票創造一個絕對多數,而只能依賴聯合政府建立穩定的多數基礎,則不論聯合政府是以與總統同一政黨或不同政黨者為(行政院)院長,府院之間都不再是同一多數,而是某種程度共治的分裂多數。這恐怕是民國94年修憲調整任期時沒有預料到的情事變更。此時總統任命的院長若仍唯總統之命是從,不論政府內部或兩院關係都將難以運作,我國的分權體制只有朝固定的方向調整,也就是回到所謂偏向內閣制的半總統制,不再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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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這一點,就知道一旦三黨鼎立成形,我國分權體制的運作必然隨之改變,而本文探討的憲政時差問題,也必然要有不同的處理。何以如此?一旦國會三黨不過半,則不論總統由何黨勝選,票數是否過半,按憲法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都有義務促成組建可得立法院過半數支持的聯合政府,並從以總統為核心的體制回歸到憲法原來即偏內閣制的半總統制,別無他途。此時與105年的先例相比,在當時偏總統制的半總統制下,只要新選總統仍未就職,新兩院關係何時開始運作確實無關緊要,故蔡英文總統當選人不急於組成新閣便不能說是全然無理的決定;反之,如果113日選出的新立法院三黨不過半,則因處理凡百庶政的新兩院關係原則上將與總統脫鉤,則一仍舊慣的蹉跎110天即屬完全無法正當化的憲政懈怠,原行政院應立即表達附停止條件的總辭進入看守期,當現任總統尋求總統當選人協助組建聯合政府時,後者也不應再以可由原行政院看守為由拒絕配合,為反映勢如泉湧的新民意,現任及將接任的總統與可能參與組閣的政黨都有憲法上的義務積極開始協商。

唯多數統治可落實民主

從主權護持者與治權維穩者的不變角色出發,現任的蔡總統和目前無從得知的總統當選人必須謹記的第一件事,就是絕對不可重蹈民國89年陳水扁總統所犯的錯誤:硬撐少數統治。即使憲法已經刪除了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應得立法院的同意,並不意味總統可以不盡任何努力就任命一位立法院多數委員不支持的院長,不論內閣制、總統制,或多數決民主、共識決民主的二分,現代國家民主原則無可置疑的第一律都是多數統治,這些模式選擇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落實這個原則而已,此處不必細述。同樣的,大選後所有在立法院有一定席次的政黨,也絕對不可重蹈當時國民黨和親民黨所犯的,容任陳總統拒絕組成聯合政府的錯誤。事實上從陳總統刻意以「清流共治、全民政府」開啟執政,後來又組「國家安定聯盟」等等,用意就在搪塞、掩飾少數執政欠缺的實質正當性和極低的執政效率,而從民主體制各環節一一遭到扭曲的災難,到他動輒攤手說:「我就是選上了,你們要我怎麼辦」來看,當時各界對憲法的普遍無知確實也有令人無奈之處,但可一絕不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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