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蔭觀點:被遺忘的隱形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呢?

2023-12-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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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要保障的不是只有被告,還有犯罪被害人,才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圖為示意。(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

作者指出,要保障的不是只有被告,還有犯罪被害人,才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圖為示意。(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

說句扎心的話:每隔一段時間,社會上就會出現重大犯罪事件。這是來自一位被害人律師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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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的事件,尤其讓人撕心裂肺。「每一個小孩,都是父母用生命換來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人家的生命。」這句則是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件被害人家屬,昨日在臺中地院開庭時,聲淚俱下的一段話語。

「承認問題的存在,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這社會從來就不缺丟石頭的人,我們大人們可以問題建構(Problem Structuring),理性思辨,政策評估與公私協力夥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我們可以做什麼?

一、校園安全─權益保障、輔導管教

關於校園安全規範部分,教育部頒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點、第29點,分別針對搜查學生及校園安全檢查,予以規範。但以筆者今年33場法律演講經驗為例,其中不乏校園法治教育場次,不管是學生還是老師,對於輔導管教辦法規範全文,乃至於要件,認知有限,力有未逮。尤有進者,若教職員發現上開情形,如果執行容有微瑕,動輒遭人指責:違法搜索、侵害權益,猶如搭乘經濟艙的顛簸動感,再隨之而來,被申訴不完的霸凌調查、申訴調查,如同豪經艙的難以忘懷,乃至於免費升等豪華艙的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解聘、不續聘、停聘等處分,出國不用回來了!我們理解雙方權益的重要性,但也往往使教職員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亦如防禦性醫療般的防禦性教育。

20190617-教育部外觀。(盧逸峰攝)
教育部外觀。(資料照,盧逸峰攝)

再者,權益觀點很重要,關係溝通也很重要。近年民間團體倡議:馬歇爾.盧森堡(Marshall Rosenberg)的非暴力溝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國內推介團體譯為善意溝通)、司法推介的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薩提爾(Virginia Satir)的冰山理論(Iceberg Theory)等,應用於自我覺察、自我安頓、關係溝通,乃至於親子關係、人際關係,善用諮商輔導或家庭教育中心,資源整合連結。我們都有來自於原生家庭的慣性行為─認識自己,更是一生的功課。

質言之,對於法律權益與輔導管教的制度認知,乃至於心理諮商的政策推介,則是我們大人的第一堂課。

二,刑事案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傳統的刑事訴訟法以被告為規範中心,少年事件處理法似亦不例外。論者更認:少年不是被告,少年宜教不宜罰。

刑事訴訟法,雖於2020年1月8日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然而並無如德國刑事訴訟法附加訴訟的調查證據聲請權及獨立上訴權,亦無如日本刑事訴訟法訴訟參加的檢察官說明義務,只有準備期日到場權及調查證據意見權,論者認以一碗牛肉湯麵為喻,即便近年沸沸揚揚的國民法官法,討論也多僅集中在犯罪被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而已,對於許多重要階段的在場權、聲請權、請求權、陳述權,付之闕如。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在司法院因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805號解釋文,並以保障少年之自我健全成長發展權,用心評估修法,並於2023年6月21日通過公布。新法中增訂被害人陳述意見權、伴同權、資訊獲知權等,值得肯定。但評論來自於期待:如明文準用被害人訴訟參與,乃至於少年保護事件階段,亦同賦予被害人陳述意見權,這事件的重要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如正當法律程序、訴訟權、幸福追求權,權益保障規範密度,如果再提升,信能更顧及司法的可貴在於客觀公正與面面俱到,人民會更感到信賴與幸福。如此,我們便能理解人民與司法間衝突的自變項與依變項。

人永遠受「思維定勢」(Thinking Set)的影響,當我們以「被告」為中心的制度設計與司法思維的時候,似言之成理。但當我們反思:我們為什麼坐在這裡?─進行調查、偵查、審判,不是因為犯罪或非行,而是因為有人被害了!而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李長晏教授曾說:沒有參與,不具權威(no authority authority without participation)。因此,在司法制度設計上,是不是可以顧及「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使司法成為雙核心的運作?畢竟─「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的」,這個人民不是只有被告,還有犯罪被害人?!這是我們的第二堂課。

三、社會文化─石頭太多‧星星太少

「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這是聖經約翰福音第8章第7節的經文。值此讓人撕心裂肺的被害事件之際,憤慨之餘,總讓我們反思這段話語。

「心淨‧則國土淨」台灣這塊淨土,時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秋,當我們大人以攻擊對手為競選策略時,乃至於誰挺誰、情義相挺,風行草偃的,我們的孩子何嘗不是以攻擊對手為溝通方法?我挺妳。君不見:在我們大人還在吵違建、論文的同時,已有羔羊般的孩子迷失路途、珍珠般的孩子就此安息。攻擊別人不會使自己強大,江河納百川的愛與包容才會。誰真正關心人民的幸福?誰能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政策,我們票就投給誰。

這社會從來就不缺石頭,而是缺少星星,星星聚在一起就會照亮別人,成為星辰。有時候,該教育的不是孩子,而是我們自己大人們。當我們大人改變了,孩子就會改變了,這個社會就改變了!這是我們的第三堂課。

代結語─制度的改革是被害人的血衣‧許我一個平安的社會

「每個人善盡自己的責任,國家社會才能長治久安。」文家倩法官曾如是說。

公義使邦國高舉,正義使國家興盛。正義不是你死我活,也不是零和賽局(Zero-sum game),而是追求幸福的合作賽局(cooperative game)。

我們要消滅的不是犯罪者,而是犯罪;要保障的不是只有被告,還有犯罪被害人,這個犯罪被害人除了顯在被害人,還有如同你我般的潛在被害人。能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國家,才稱得上是法治國家。

很多的制度改革,都是用被害人的血和淚換來的,制度的改革是被害人的血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於2024年1月1日第三階段施行,作為全國最大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團體(Quangos)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期待該會暨新任董事,國家機關與民間團體,群策群力有所作為,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更完全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孩子,妳不會白白犧牲,我們記著妳!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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