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創作者,一半是見證者:《拉波德氏亂數》選摘(2)

2024-01-1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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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自己卻認為,必須通過美學門檻,見證才能如實。必須首先成為「一個寓言」,約伯受難的事實,才不會「只是一個寓言」。李維因此,無法拒絕讓那一半的自己,成為一則事關集中營的寓言;卻也強迫那另一半的自己,用嚴格美學標準,審視自己的見證文字。一半的李維,那簡練卻雄辯的代言人,總是嫉妒著還保有隱私的那另半李維。那位害羞的作者。這是難中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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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來,最後一次,以同樣認真的憤怒,李維藉《滅頂與生還》陳明:令他痛苦的,與其說是昔日奧斯維辛,不如說是其後,善忘的現世。面向那般平靜的「抹消」,他重複琢磨的憤怒,彷彿正是事關記憶,最堅決的一種形式。這種堅決,既像是杜氏尋索的「寬恕一切、擁抱一切的彼此之愛」的悖反,也像是對同類之人,另一種強烈之愛的求索—李維盼望「我」所記得的,他者的死難,同類之人也能深切記憶。

他經歷集中營,卻認為惟有死難者,方有資格陳述奧斯維辛—不幸的是,死者不會開口,而世間,只剩像他這樣的倖存者了。他深刻實踐代言,也自明代言並不合乎道義,僅是別無辦法的倫理承擔。倫理自擇是:他必須接受,因為代言死難經驗,他全副生命狀態,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簡化。從此,他更內在、私心更想望的創造,他的千言萬語,將無一,不指向奧斯維辛現場。

從此,他的生命,只能是公開的謬置。他也許,不免因此而悲傷,於是,當人們問他,身後,最想要的墓誌銘為何?他回答,希望是簡單的兩個古希臘詞彙,「pollà plankte」。《荷馬史詩》中,形容流浪者尤里西斯之詞。意義接近「大錯特錯」,或「離鄉背井」。李維最想望的一生考語。然而最後,李維墓碑上,除了姓名外,只刻了一組號碼—他在奧斯維辛的囚犯編號,「174517」。

見證倫理是:接受李維提醒,記憶奧斯維辛之人,選擇遺忘關於個人生命,李維私心更愛的說明。

《拉波德氏亂數》立體書封。(圖:印刻出版提供)
《拉波德氏亂數》立體書封。(圖:印刻出版提供)

*作者為作家,本文選自作者之新作《拉波德氏亂數》(印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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