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反滲透法》發威,檢調是打手還是臥底?

2023-12-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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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中情緒高升的情況下,民進黨立委通過《反滲透法》。(柯承惠攝)
三年前,,民進黨立委強勢通過《反滲透法》,如今果然成為民進黨選戰的重武器。(柯承惠攝)

換言之,赴陸旅遊的基層里長們,若沾到助選的邊,就有極高的觸法風險,雖然,他們「接受指示、委託」的機率近乎零,畢竟他們到大陸旅遊,就算有接待單位,一般也接觸不到高階台辦官員,談不上「指示或委託」,但里長旅遊團不乏接受落地招待的案例;如蔡清祥口中的「南部某協會」團,即使接受落地招待,全程和返台後,若不涉及助選競選行為,於《反滲透法》也不相關,但里長若要在特定候選人造勢場子現身講話表態支持,檢調就大有機會「逮個正著」;但在此之前,赴陸旅遊和「受指示、委託、資助」和為特定候選人助選還遠得很,甚至八竿子打不著,就像台灣自己為了促進觀光,對來台旅客有各種補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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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可以補貼國外觀光客,大陸不能落地招待里長

里長是各級選舉最重要的「基層樁腳」,檢調大動作約談搜索里長,某種程度是限制了未來一個月,里長們的「助選」行為;最可議的是,檢調約談里長不是拿到了什麼證據,相反的,他們檢查里長們的手機,立委賴士葆以自己選區的里長「手機被沒收一個月,選後才歸還」,這是把手機當成「犯罪證物」?但若真是證物,又豈有「沒收一個月」的道理?說穿了,這是限制里長們在選舉期間的通訊自由,不知檢調是否因為申請監聽票不准?還是監聽太麻煩?或者直接扣下手機免得里長們動員?但不論何者,可以確定,這絕對不是正常且顧及通訊自由人權的辦案手段。

里長是台灣民主真正的「基層」,經過里民投票產生,但不是民意代表;是《地方制度法》明定的辦理(村里)公務的人,却不是《公務員服務法》定義的「公務員」,比方公務員不能兼職,里長除了不能兼公務員,其他兼職不受限制,公務員赴大陸不論觀光或任務交流,都要報備或報准,里長則不必;如果民進黨認為有必要加嚴里長出國觀光的相關規範,那必須明定於法;若只限定選舉期間才要嚴格規範,那麼法務部應該在限期前(比方選前一年),就要通函全國里長,一年內禁止出遊大陸─雖然這顯然有違反人權疑慮,當然,如果民進黨視赴大陸觀光為洪水猛獸,那麼真要考慮的不是管控里長,而是全面斷絕兩岸交流;否則專家學者教授、甚至公務員因特殊任務需要的出訪大陸,都能落地招待(包括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楚茵當年以媒體出訪大陸同樣也是落地招待),何以獨獨里長不能?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檢調得意洋洋拿基層里長練手試《反滲透法》之刀,正是統治「虐」與「暴」的最佳例證,經過檢調約談的里長們,完全體會「下架民進黨」的急迫,甚至從此就反民進黨到底也未可知,就此觀之,國民黨檢調成了選戰打手,駡錯了,檢調根本是臥底的─專門挑起基層對民進黨的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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