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提修《所得稅法》將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認立意良善擬增排富條款

2023-11-2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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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莊翠雲27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鍾秉哲攝)

財政部長莊翠雲27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鍾秉哲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7)日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房租支出可望從現行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現行每年每戶需核實扣除的12萬元上限額度也有望調高。財政部長莊翠雲說明,朝野立委及黨團的相關提案,政策立意良善,財政部予以尊重,但提高扣除金額上限目前各界意見不一,應以蒐集完畢後審慎評估,而財政部也認同增訂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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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修正所得稅中租金支出扣除額,朝野黨團及立委提出11項修正草案。莊翠雲於書面報告中指出,房租列舉扣除額立法意旨,為減輕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的負擔,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所支付租金於12萬元限額內核實即可扣除,但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者,不得扣除。

莊翠雲提到,依照各委員及黨團提出的修正草案,均將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額上限提高至17萬至30萬元不等,多數認為應設定排富條款;而她認為,照顧弱勢租屋族群,需政府各部會共同合作,以直接補貼為主,不足處輔以租稅措施,才能有效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

莊翠雲續指,房租屬納稅人滿足居住需要的重要支出,現行案實際支出列舉扣除,且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適用,兩者同列於列舉扣除項目,但朝野立委及黨團為落實居住正義,提案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政策立意良善,財政部予以尊重。

針對朝野立委及黨團對是否排富規範不一,莊翠雲認為,增訂排富條款可避免擴大貧富差距,為避免高所得者享有更大利益,破壞所得稅量能賦稅原則,增訂排富條款,可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且符合照顧弱勢租屋族群的政策意涵,多數委員也提案比照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作法。

對於扣除金額上限不等,莊翠雲則說,提高扣除金額應以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政府自2018年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考量現制已提供多項支持措施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且各界對扣除金額上限意見不一,因此宜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不過,修正草案排富條款以高所得、有房屋為不適用者,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詢問,不少人是在家鄉繼承共有「祖屋」,與他人共同所有房屋,但持份很低、且不具效益,排富條款是否可以排除這些人,以免影響他們的權益。對此,莊翠雲回應,這部分確實可以多考慮吳秉叡的提示。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詢問,若租金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且若依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吳玉琴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的提案,將扣除上限調高至18萬元,稅損大概是多少?莊翠雲則答覆,目前各版本估算出來的稅損約為30億至40億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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