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年年破萬件 第一線檢察官嘆「打詐」難因這兩點

2023-04-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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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黃國昌邀請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上節目談詐欺案。(截自YouTube《POP大國民》)

前立委黃國昌邀請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上節目談詐欺案。(截自YouTube《POP大國民》)

近年來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從人頭帳戶到個資外洩,每年都有上萬件的詐騙案,然而現今的法律與判決,並不能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打詐」只能從根源的預防做起。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就在節目《POP大國民》中表示,國家應該要針對整個人頭文化和要求業者自行保護好消費的個資,做全面性的戰略思考,詐騙才會日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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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黃國昌提到,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自2018以來,平均每年有約2萬多件的詐欺案,在2022年甚至飆升至2萬9000多件;然而,以上僅是內政部所掌握的數據。以全國地檢署的收案數據,光2018年就有高達6萬3000多件詐欺案,2021年更是突破10萬,詐欺案數來到了12萬件,佔了全部刑事案件中的25%。

身處「打詐」第一線的檢察官姜長志表示,自己一個月就會處理到約40件以上的詐欺案,但大多數的詐欺案都僅限於人頭帳戶、車手這種小角色,無法抓到幕後真正的詐騙首領。詐騙組織內分工明確,負責打電話給受害人、聯絡的部門稱為「機房」,而負責管理人頭帳戶,掌握金流的稱為「水房」,至於常在新聞中看到,負責去到ATM領錢的則是「車手」。

姜長志接著說,問題就在於,這些部門互相沒有連結,彼此都不認識,即使在通訊軟體上用的也都是假名,對於檢方來講斷點非常多,很難抓到背後操控的人。再加上現今通訊軟體發達,以前用的「監聽」等監察手段,如果遇到使用LINE聯絡的犯罪組織根本毫無用武之地。

姜長志提到,那些被捕的車手通常都會有很多辯解,最常聽到說法是「存摺遺失」、「應徵工作時被騙走」、和「民間貸款要求提供帳戶」,也有可能會遇到被單方面通知去領錢,或是詐騙集團利用話術進行第三方詐欺。而有關人頭帳戶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339條,一般詐欺罪中幫助詐欺罪,但刑度通常不高,判處低於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佔所有判有罪的詐欺案中的43%。

姜長志說,通常法院在定罪「提供人頭帳戶」的比例是一半一半,且都是以最低的刑度往上加,因為法院認為,刑事是最後的處罰手段,法官也會擔心自己被指責是「重型主義」,而不會提高刑罰;再加上有許多人權團體與監察院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可能有很多不得已,故刑度上都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繳交易科罰金就能解決了。

然而,姜長志坦言,如果僅仰賴刑事司法體系,期望達到抑制詐欺犯罪非常難,即使法官真的加重刑罰,但事件到檢察官這步時,詐欺已經發生並且無解了,刑罰判再重也對被害人沒有意義。關鍵在於如何不要讓民眾的血汗錢被騙,才是整個國家要思考的戰略問題,預防比事後追懲更重要。

姜長志指出,詐欺案要追回被騙的錢非常困難,重要的是要讓全民去預防。政府應要對詐騙案有兩點戰略思考。第1是人頭文化,人頭文化深深刻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例如藉由轉移房產來避稅逃稅等,這種文化必須試著更改。而有關人頭帳戶的部分,法務部最近很積極推動在《洗錢防制法》裡設立人頭帳戶罪/交付帳戶罪,這個就是很重要的立法,只有讓大家不敢把自己的帳戶交出去,詐騙才會斷掉。立法會形成定錨效應,讓大家知道在非正當理由下不可以交付帳戶給其他人,只有慢慢形成一個文化,人頭帳戶才能被管控,而不是靠刑法。

姜長志接著指出第2點,個資外洩。近期有很多詐騙案都是因為電商平台被駭客入侵,消費者的個資外洩。而遇到這種情況時,國家應該要有一些措施強制業者保護好自己消費者的個資,因為是業者在賺錢,他們就有承擔保護消費者個資的責任,另外,虛擬貨幣與遊戲點數,也是詐騙集團常使用的手段,因為這些平台更加難以讓檢方掌握資訊,政府應該針對這些點有全面的戰略思考,詐騙案才能被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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