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反映真實?被拍攝者無權改變想法?《給十九歲的我》香港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

2023-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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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之一阿佘批評攝影師像「狗仔隊」一樣偷拍她在校外吸煙一幕,「你想拍我吸煙,有好多機會拍,不需要這樣偷偷地在對面街zoom-in(用變焦鏡頭使景物放大或將景物推近)來影我」。另一名女生阿聆則表示,校方和導演施壓公映時,指她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是給了「沉默認同」(silent consent),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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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細節都引起社會對「同意」的爭議。法律學者甄美玲指香港的私隱法例落後,未能跟上西方的標凖及新世代的觀念。「現在矇混過關的同意是不行的,不可以從他的行為去意味(imply)有同意,必須有明確同意(explicit consent)。」

研究婦女議題的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鄭詩靈則說,同意並非一次性、永久有效,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continuous consent),國際社會近年在性別議題上非常強調此觀念。「我經常舉這個例子:以前政教合一,在宗教角度同意了結婚就是永久同意性行為,很多國家到了近二、三十年才認可婚內強姦(marital rape)這件事,每一次都要雙方同意,否則就是性暴力。同樣道理,女生們在中一時同意拍片,這十年變化那麼大,拍攝目的也不同了,起初同意不等於永遠同意。」

她續說,同意也要看權力結果,例如韓國重男輕女嚴重,處於弱勢的女性較難對性騷擾、性暴力等說不。而在學校,師生關係不對等,學生也很可能會礙於壓力不敢明確拒絕。「關心學生的老師會覺得『我為你好』,但你要意識到自己的權力位置,確保有給空間他們做選擇。對著學生時,有沒有尊重大家是平等的?這是定剪之前就應該做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每個兒童都是獨立個體,要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應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應有的看待。

義大利紀錄片導演、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助理教授影波(Alberto Gerosa)說,他的慣常做法是分別徵求家長和小孩的同意。「青少年在家裡表現出一套,在外面則完全不同,就造成了這種情況:同一個家庭的兩個成員可能都想對他們的經歷有不同看法,而往往是相互矛盾的看法。如果父母同意,但孩子不同意,我就會把電影的重點放在父母身上,或乾脆換一個家庭。」

他還指出,「同意」的重點在於被拍者攝後是否有權改變主意,但這並非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道德上的答案才顯示出製作人的優次考慮:僅僅因為我們拿到授權書,並不代表要使用這些材料。未經同意曝光別人的私生活,就是猥褻(obscene)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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