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言論自由再倒退 前記者高瑜「洩密」重判7年

2015-04-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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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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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界視為中國言論自由現況指標的一樁案件17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前《經濟學周報》副總編輯、中國新聞社(中新社)記者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因此判處高瑜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高瑜的律師尚寶軍表示,她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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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寶軍說,整個宣判過程只有20分鐘左右,他與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不能與高瑜接觸,只能眼神交流。高瑜的弟弟高衛聽到法官的判決後,在庭上高喊「高瑜保重」。莫少平則說,高瑜聞判後表現平靜。

1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門外,有不少外國駐華使館及人權組織的代表到場,但全都無法進入庭內聽審。美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白丹利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美方會持續關注本案。歐盟駐華代表團的也表示,歐盟非常關注高瑜案,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整體情況表示擔憂。

高瑜現年70歲,祖籍河南長垣,生於重慶,中國人民大學語言文學系畢業,是「天安門母親」丁子霖的學生,1980年代曾在中新社工作,曾採訪過陸定一、嚴慰冰夫婦以及萬里、方毅、谷牧等中共元老。1989年調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輯。

《經濟學周報》是一份改革派經濟理論刊物,高瑜的同事中包括被中共指控為「六四黑手」的政治異議者陳子明、八九民運領袖王軍濤。《經濟學周報》積極報導八九民運,六四事件之後,於1989年6月11日被迫停刊,高瑜負責的〈嚴家其與溫元凱關於時局的對話〉(嚴溫對話)被認為是主因,她本人也在6月3日被捕,關入秦城監獄,隔年8月28日才獲釋。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其800元人民幣「贓款」。1999年2月15日,高瑜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至於高瑜到底洩了什麼機密?官方和高瑜本人始終未曾透露,外間的普遍說法是,高瑜為境外媒體《鏡報》撰稿。1999年2月15日,高瑜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2014年,牢獄之災再度降臨高瑜。據《新華網》報導,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一份中共中央機密文件,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鎖定高瑜,並於2014年4月24日將其逮捕。這是高瑜第二次因洩密罪入獄,她也在中國官方的電視鏡頭中「認罪」。

一般認為,北京當局指控高瑜洩密的文件,應該就是2013年8月被美國《紐約時報》、香港《明鏡月刊》披露的中共〈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又稱〈9號文件〉。這份文件是當年4月22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主旨即為「七不講」:普世價值不要講、新聞自由不要講、公民社會不要講、公民權利不要講、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權貴資產階級不要講、司法獨立不要講;由於意識型態極為倒退,遭披露之後舉世嘩然。

高瑜曾經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的表揚,其中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 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 新聞勇氣獎」。

高瑜
 

去年12月,自由亞洲電台引述高瑜代表律師尚寶軍稱,高瑜在與其會面時,引用晚清大學士翁同龢的絕命詩言志感謝所有關心她的朋友:「七十年中事,淒涼到蓋棺。不將兩行淚,輕向汝曹彈。」原詩第一句是「六十」,高瑜改為「七十」。翁同龢是同治、光緒兩代帝師,力贊光緒變法,因此遭到慈禧太后罷黜,光緒30年(1904年)病逝於故鄉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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