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錄音控教官性騷擾反遭提告:他們說,我這樣傷害他們對學生的愛與信任…

2018-07-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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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律師潘天慶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示不能因為性別認同因素對學生有任何差別待遇,至於何謂「性騷擾」,傳統上認定是身體上的,但對性別認同的騷擾與歧視,也是法律定義下的性騷擾:「學校總教官跟學務長,不能用自己宗教立場跟錯誤認知來批判別人、一個孩子、尤其是你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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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潘天慶律師,出席「讓每個孩子都可以成為自己-從立即停止在校園中的隔離與歧視開始」記者會,會中播放被指涉性騷擾錄音時,跨性別學生小雯先避聽免二次傷害。(陳明仁攝)
伴侶盟律師潘天慶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示不能因為性別認同因素對學生有任何差別待遇。(陳明仁攝)

潘天慶表示,性騷擾被害人常見留存證據方法就是「錄音」,有證據才可能依法提出申訴來保障自己,「大家知道有證據才能主張法律權力,但她把她跟總教官、學務長的談話內容錄音,總教官跟學務長居然去告小雯妨礙秘密,還被告恐嚇、妨害名譽……」

「學校對小雯性騷擾在先,卻用刑事告訴手段去逼迫一個學生、去逼迫一個還沒滿20歲的孩子……她說警察到她家來找她做筆錄,她也被迫跟警察面對面承受這樣的狀況,這樣要怎麼建造一個符合《性平教育法》合乎性別認同、性別平等的環境?有哪個小孩會在這樣有高層行政人員的學校裡可以生活得安心、讀得安心?我想這是不能容忍的!」潘天慶說。

女大生求助校內輔導人員 簡訊卻成為被告證據

而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之前小雯曾經求助校內諮商輔導組,諮輔組組長也告訴小雯可以說說自己的感受,未料小雯傳簡訊跟組長說「如果我要離開學校,也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離開」以後,諮輔組組長將簡訊傳給學務長,成了提告「恐嚇危安」的證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出席「讓每個孩子都可以成為自己-從立即停止在校園中的隔離與歧視開始」記者會,會中播放被指涉性騷擾錄音時,跨性別學生小雯先避聽免二次傷害。(陳明仁攝)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整個學校集體霸凌小雯,只為了把這小孩子趕出學校!這什麼學校?是因為你的權威受到挑戰了嗎?你沒有遵守《性平教育法》就這樣懲罰學生嗎?」(陳明仁攝)

「整個學校集體霸凌她,只為了把這小孩子趕出學校!這什麼學校?是因為你的權威受到挑戰了嗎?你沒有遵守《性平教育法》就這樣懲罰學生嗎?」簡至潔激動說著。簡至潔受訪時表示,目前小雯因為被告而相當焦慮,伴侶盟與律師也只能陪伴她、告訴她「不會有事」。

對於教官性騷擾爭議,教育部專門委員黃蘭琇今日於記者會回應,「關於教官不當言論造成小雯的這些受傷的感受,部裡知道小雯有幾次陳情機會」,也建議小雯按照《性平法》32之1條進行申覆,提出申覆再請學校檢討所有程序與相關過程,教育部則會去監督學校的處理狀況。此外,教育部也將於8月份舉行全國大專院校的「學務長會議」,希望從制度面上全面與各校人員討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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