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軍改案三讀為蔡政府按個讚,但塵埃並未就此落定

2018-06-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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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待遇是否必須齊平?當然可以討論,畢竟工作內涵差異極大,但過去會將之擺在一個天枰,因為均屬國家公職,就要有一個比敘的配套,年改方案畫出這麼大一道鴻溝,這個比敘的配套基本瓦解,眼前容或看不到問題,未來終將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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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必等到七月一日全面實施,已經先拿到退休年金重新計算處分書的公教人員已經哀鴻遍野,並發起個別訴願行動,想像得到承辦機關從教育部到銓敘部大概都要陷入手忙腳亂昏天黑地的窘境;至於退休軍職領情嗎?未必盡然,憲法增修條文明訂:「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換言之,軍人退役後的所有保障是明定在憲法之中的,這也是為什麼軍改案三讀之後,八百壯士已經表明將聲請釋憲,公教的訴訟或訴願,其最終目的也在於釋憲。

20180620_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下午繞行立法院周邊遊行。(蘇仲泓攝)
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繞行立法院周邊遊行。(蘇仲泓攝)

為止紛解爭,大法官應該再敲一次定音槌

釋憲能爭回原有權益嗎?過去即有退休公教人員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七一七號解釋,確認法律不溯既往,但調降所得替代率以及明訂優存期限並不違憲的幾個重點:一、但凡法律有期限者即無信賴保護的問題,優存是兩年續約一次,而年終慰問金屬一年頒布一次要點,因此不產生信賴保護的問題;二、因公益之必要,可以變動法規,但要「避免將全部給付逕行終止」並「應考量分階段實施和規範對象承受能力的差異」,換言之,不論優存落日是兩年或十年,都應該還在這個「合憲」的範圍內;三,同樣的,訂定(調降)所得替代率,也屬「措施並未逾越合理之程度」。

就上述解釋來看,公教人員釋憲的結果未必會超越當年的解釋,只能寄希望於退役軍職的聲請釋憲。軍改案固然壓縮了退役軍人現有的年金權益,但並未取消,是否達到「不予保障」的違憲程度?不無疑問。但不論如何,這次軍公教年金改革,確實遠遠超過過去歷任政府「改革」的總和,誠如蔡英文總統所言,「口袋裡的錢變少了總會不滿」,人心不服而生忿懟,就要有解紛止爭之道,就此而言,大法官當仁不讓必須再敲一次定音槌,而且,宜快不宜拖,改革不能留給下一任,改革的爭議更不能天長地久無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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