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億觀點:高醫毒品事件啟示—司法官舉手之勞即可完善司法科學

2022-06-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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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毒品事件」顯示鑑定有改進之處。圖為海巡署查獲的各級毒品。(資料照,蘇仲泓攝)

「高醫毒品事件」顯示鑑定有改進之處。圖為海巡署查獲的各級毒品。(資料照,蘇仲泓攝)

西元2015年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檢察官抱怨官方的DNA鑑定證據有疑義,並表示將不再把證物送該實驗室鑑定,此舉引起該區市長震怒,關閉實驗室並送評鑑。經10個月的改善後,實驗室有限度的開張,鑑定品質獲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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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2017年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江國慶冤死案與其他數件測謊瑕疵案後表示:「宜全面重行檢視李復國退休前施測案件,如果有發現關鍵事證,應主動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對此,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願意正式呼籲針對李復國先生測謊程序有瑕疵者,可透過律師公會或法學會,向法務部高檢署下成立的完善定罪計劃提出重新檢視要求。」

去年12月,媒體報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毒品案件時,認為被告喊冤抗辯「吸食三級毒品,尿液卻驗出二級毒品」有理,送請再鑑定而發現確實有將三級毒品判定為二級毒品之問題。本案在法務部要求調查有無其他類似冤案並主動救濟下,高檢署在5月28日冤獄平反協會主辦之「高醫毒品鑑定事件之檢視與展望」座談會提供之書面資料,顯示有28件可能受影響,將主動提出司法救濟,並進行多項毒品鑑定之改革措施,避免再生冤案。

以上國內兩個鑑定瑕疵的政府反應截然不同,新的做法已逐漸向國際看齊,讓人感受到司法首長已在重視鑑定證據之品質,也不再迴避檢方提出瑕疵鑑定證據的救濟責任,此案教訓應會讓檢察官與法官在採用鑑定證據上更加謹慎。

「高醫毒品事件」凸顯政府在司法鑑定之品管機制仍有不足。為此,筆者再次呼籲政府應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在「完善司法科學」之決議,「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一、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二、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三、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

今年4月25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提出規劃「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座談會,這是「司改半年報」停辦一年半後,政府主動提出的重要司改進度之一。草案內容相較於上述「司法科學委員會」的獨立精神雖然還有疑慮,但是目標一致。法務部願意承擔推動跨部會提升各項司法鑑定品質的工作,值得肯定。尤其近年來平反的社會矚目之冤案,絕大部分的原因與鑑定證據有關。目前司法鑑定項目繁多,鑑定單位橫跨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與海委會等部會,政府確實需要有專責的單位負責建立、推動並監督各項提升司法鑑定品質的工作。

從「高醫毒品事件」到近年來平反的冤案,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是承辦的檢察官或法官已不再認為被告不認罪就是狡賴,民間鑑定人提出不同意見就是來亂的,而是願意面對被告的抗辯,確實調查疑點,發現真相,平反冤情,建立典範。檢察官與法官有權力決定鑑定報告的價值,甚至影響鑑定制度。若這些司法官們不要求正確的鑑定報告,如何期待政府會主動檢討錯誤、精進方法?如何期待避免冤案?因此,在此呼籲司法官們,當鑑定報告被質疑時,應追根究柢,只要舉手之勞就可能發現大問題,讓司法科學更加完善。

*作者為台大法醫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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