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調查官當毒梟,您相信嗎?

2021-08-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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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曾在國內各大平面、電子媒體「共同見證下」,將毒品證物投入垃圾焚化廠爐內焚化。(資料照,盧逸峰攝)

蔡碧仲曾在國內各大平面、電子媒體「共同見證下」,將毒品證物投入垃圾焚化廠爐內焚化。(資料照,盧逸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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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調查官徐宿良被檢方起訴,罪名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毒品防制條例等」,更令人驚訝的是遭掉包及盜賣的毒品數量為何?「徐調查官盜賣毒品K他命達524公斤、侵占一粒眠3萬餘顆。」這是多麼駭人聽聞的事實。

依照先前新聞載,調查局基隆站不是只弄丟一包6.5公斤安非他命?怎一路查下去變成徐姓調查官盜賣毒品524公斤,更不經讓人懷疑「還有多少毒品被掉包了?」以及「該案還有多少人涉案,涉案層級為何?」

調查官盜賣毒品K他命524公斤

檢方起訴不代表有罪,尚需靜待法院判決結果。本案遭起訴的9名被告,除了「徐宿良夫婦」之外,據了解,包含前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調查官詹孟霖,另有張姓(夜店負責人?)、王姓、蕭姓、陳姓及夏姓等共9人,以上事實或內容,請詳檢方起訴書及靜待院方刑事判決。

(桃檢案件偵結公告(2021.7.28)網址:https://www.tyc.moj.gov.tw/media/256539/1100728.pdf?mediaDL=true;最後記錄日期:2021.7.29)
桃檢案件偵結公告(2021.7.28);最後記錄日期:2021.7.29)

徐嫌從2012年起勾結毒梟、掉包毒品轉賣牟利,關鍵在於「扣案毒品被掉包」程序上會有幾個嚴重問題。重點為調查局「保管、監督、掉包、銷毀」,併行的時空軸為「掉包後的販售、以及之後的獲利(分贓)」。

扣案毒品遭掉包、販售牟利

換句話說,刑事毒品案件經「扣押的毒品」怎可能「被掉包及流出販售?」也就是說,至少被查獲的有「K他命524公斤、一粒眠3萬顆」已流入市面販售?所牽涉的違法層面多複雜,徐嫌及其上司涉犯公務員貪污罪,徐嫌另涉販賣毒品、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徐妻等涉犯洗錢罪,以及諸多夜店、幫派份子等涉犯販賣毒品罪責。

眾所皆知,K他命(愷他命、Ketamine)外觀是「白色粉末、結晶狀等」,徐嫌利用「氯化鈉、檸檬酸及醋酸鈉等化工原料」掉包,乍看可能一頭霧水,說穿了就是用「粗鹽(氯化鈉)或清潔劑」來調換扣案的毒品;問題來了,外觀縱然近似,但「怎麼偷天換日?」筆者白話版的說:「我拿一包粗鹽換您的K他命,前後總重量達到524公斤,您相信嗎?」

扣案毒品依法應「沒入及銷燬」,但如何銷毀?實務上〈法務部法檢字第 0940802834 號函〉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見解,「認為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經查獲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3、4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由查獲機關予以沒入銷燬之。」筆者點出此項重大漏洞,明眼人自可查見端倪。當然,現行司法實務上已有調整,但監督真的夠嗎?

「實務上的案外案,細節常隱藏在深處。」恰如先前館長遭槍擊案,警方搜索幫會組織乙案,該案查扣的AP錶(愛彼錶)不翼而飛,搞得警方還要賠錢50萬元?該案經調查又愕然查見新北市刑大「某警員將槍械及毒品匿藏於該局天花板」。由以上對證物或贓物保管情況,均凸顯警方及調查單位在執法及監督上,出現極為嚴重程序漏洞或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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