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發觀點:失去法制與論理,教育部拔管何以服眾?

2018-05-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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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國民黨立委黃昭順4日將寫有「挺管用的」黃絲帶送給行政院長賴清德遭拒。(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將寫有「挺管用的」黃絲帶送給行政院長賴清德遭拒。(顏麟宇攝)

4.未主動揭露獨董身分及利益迴避問題:施文認為法規沒有規範,事涉法律之外的道德標準。這種看法至少勝過金管會及教育部。試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碰到記者詢問獨董ㄧ事,先多次推說:「不是我主政」,等到記者追問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對獨董的規範時,顧主委不知是心虛還是根本不瞭解自己部門主管的法規,多次反問記者:「我不曉得你的問題是什麼?」「請具體說明問題」,怎敢當場回答?其實他如果真知道證交法上述規定:「獨董...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應該對記者侃侃而談獨董的超然獨立性與利益迴避到底有無衝突?為何民進黨及部分台大師生一直質疑獨董的獨立性(即使事實面不夠理想,但似應從政策面及法制面去改善,而非防弊重於興利),堅持應主動揭露,應利益迴避,卻罔顧證交法的規定,及遴選辦法或要點均無相關迴避限制的事實,顯然這也是「另類的迴避」,又何以服眾?而教育部回台大的公文竟然輕描淡寫地只提迴避問題,卻不提依一般法制,遴選辦法係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即使是要適用行政程序法,本案沒有第32條的迴避事由,也沒有當事人依第33條申請迴避,更不用說第3條第8款已排除行政程序法適用於「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難道選校長不是這樣的內部程序?教育部不說清楚講明白,抹滅了法制基礎,又欠缺論理,恐更難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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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否像施文所說,以高道德標準要求?那也可以,但要ㄧ視同仁,聖人可求乎?還要評估它的傷害性,除了犧牲台大與高教外,社會已然分裂,還裂上加裂?有何好處?

這讓我想到舊約故事,智慧的所羅門王判兩個爭奪孩子的母親,刀劈孩子,一人一半,親生母親不忍孩子被劈而放棄,假母親卻寧願劈了孩子,誰也不要得到(因假母親壓死自己的孩子,心理不平衡,見不得人好)。台大與高教就像這個孩子,主政者是愛他還是害他?從更大格局來看,失去了法制與論理,我們還剩什麼?教育部何以服眾?

*作者經濟部法規會專門委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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