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歷史廻聲令人唏噓─司法立法折翼,助長行政獨裁

2018-05-0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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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反對受理的「不同意見書」,許宗力和曾有田有以下反駁:「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作為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對象,其結果將是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幾乎少有聲請法律違憲審查之機會,該條規定也因此勢必形同具文,此諒非當初立法委員主動提案制定該條法律,為立法委員爭取聲請釋憲管道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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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當年寫下協同意見書的時候,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二00五年,十三年過去,許宗力重回立法院,或許忘了他當年在協同意見所說的話:「限縮日後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之管道,相信是難以獲得認同的。」如今却用盡全力限縮未投反對票立委的釋憲聲請權。

20180212-司法院長許宗力12日召開「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顏麟宇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十三年前曾經極力維護立委的釋憲聲請權。(顏麟宇攝)

更有意思的是,維護少數釋憲聲請權的許宗力,其實費不少功夫在確保多數釋憲的權益,就像六O三號解釋的主張,在六三二號解釋時,也和廖義男大法官亦聯名做出協同意見書,這號解釋是為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委同意權是否違憲?許宗力連聲請立委是否符合「行使職權」要件都不問了,直接指向監委空窗的憲政難題,不能不解決。這號釋憲聲請案的領銜人當然還是當年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諷刺的是,這款解釋形同廢文,即使做出「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自為憲法所不許」,最終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就真的放空監察院長達四年!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依然如舊,國會助長行政獨裁

能怪許宗力嗎?當年極力維護立委聲請釋憲權的許宗力,在協同意見書中特別有一個針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註釋,強調根據立法院公報記載,會增訂第五條第三款,是基於保護少數立法委員之釋憲聲請權而來,「惟條文何以使用『行使職權,適用法律』之文字,導致出現限縮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管道之反效果,原因何在,令人費解。為避免少數立法委員之釋憲聲請權形同具文,司法院研議中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業已刪除『行使職權,適用法律』之要件,近期內即將提報院會送請立法院審議。」這個「近期」一擺就是十三年,條文依然如舊,未有一字刪修,以致如今成為大法官循之以不受理立委聲請的依據,甚至實質提抬高聲請門檻。

朝野輪替有時,歷史的廻聲從來不遠,然而在藍綠壁壘愈益分明的政治氛圍中,或許任何執政黨都喘口氣,斷了在野黨聲請釋憲的念頭和管道,朝野往覆最終削弱的是立委的釋憲聲請權,遺憾的是,做為最高民意機關的國會─立法院,似乎也愈甘為行政權之護航或扈從,助長行政獨裁,多數威權。而這次大法官不受理的決議,也會成為歷史轉折的一個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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