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是嚴格要求人民守法,官員「放肆」的國家嗎?

2022-05-0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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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erb(圖/翻攝自iHerb官網)

iHerb(圖/翻攝自iHerb官網)

一、去年11月世界史無前例,台北海關退運一萬多筆保健食品:

去年11月23日財政部發佈一則名稱為:「臺灣未變更保健食品進口規定,業者應合法申報以加速貨物通關」的新聞稿,內容是針對:「iHerb網購進口健康食品及藥品計6批1萬餘件之通關,貨物因無法補具委任書、商業發票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相關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證等),....已退運一萬多件...」,這則新聞對沒有能力支付台灣高於世界4,5倍以上價格,但是又要以保健食品維持健康的人民,是一個非常心痛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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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財政部新聞稿所謂iHerb業者違法,事實上主要是:「針對台灣人向美國iHerb網購維他命及藥品,未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所致」。當時我就懷疑iHerb是美國立案,行銷世界185個國家,可能是世界最大的健康食品網購公司,怎麼行銷世界均沒有問題,唯獨在台灣會如此不守法,發生堪稱世界報關史上,史無前例最大規模一次退運一萬多筆的大問題,到底是iHerb故意違法,或是台灣台北海關故意刁難,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台北海關執法,並不承認:「高雄關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限量規定」:

海關於今年三月底再度同意iHerb進口,我並於四月五日下單購買約2000元台幣之保健食品,DHL進口文號:7783992171,其中含一瓶一美元60粒包裝的綜合維他命,每一粒含維他命D3重量0.025克,也就是說一瓶只有重量0.15克D3,應該比一根頭髮還輕的東西,但是四月十三日貨到桃園國際機場,立即接到DHL通知,稱海關告知本件維他命D3含量IU1000,因為沒有事先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證,可能違反藥事法,所以整批貨物不能提領,並稱本案竹圍分關將先函衞福部,詢問有否違反藥事法,若違反尚有刑責。

DHL通知令本人非常惶恐,即直接電話台北海關竹圍分關盧主任,向其表示本案依據財政部轉貼高雄海關之「高雄關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限量規定」重點 :「...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2瓶(盒)..」,但是盧主任以高雄關公告知名稱,很明顯告知只限「郵寄」,不包括本件「快遞」,稱二者報關程序完成不同為理由,直接拒絕。

本案盧主任拒絕後,我當然不服,再函詢海關總署:「高雄關該規定是否尚適用本案」,隔日總署辦公室來電稱,該二公告皆已經廢除,竹圍分關對我的案件處理是正確的,要我自己或透過民代向衛福部抗議,海關只是執行單位愛莫能助,並問本人本案可否接受不函復,當然我並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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