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被起訴 金管會重罰遠雄人壽1440萬、解除趙藤雄及兒子職務

2018-04-0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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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遠雄人壽重罰1440萬元,同時解除趙藤雄董事職務,目前擔任遠雄人壽總經理的趙藤雄次子趙信清,也遭到解職。(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對遠雄人壽重罰1440萬元,同時解除趙藤雄董事職務,目前擔任遠雄人壽總經理的趙藤雄次子趙信清,也遭到解職。(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3)日對於金融機構,再度祭出「虎頭鍘」,由於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土城、新莊都更行賄案,去年10月針對遠雄負責人趙藤雄等人正式起訴,金管會依據起訴書,針對遠雄建設與遠雄人壽關係人交易,進一步釐清遠雄人壽是否有違反壽險業內控機制,發現共有遠雄人壽14個自地自建建案,在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有委託遠雄集團辦理之情事,因此對遠雄人壽重罰1440萬元,同時解除趙藤雄、許自強二人董事職務,目前擔任遠雄人壽總經理的趙藤雄次子趙信清,也遭到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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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過去在馬政府時代,由於介入不動產投資金額過高,2011年並且以60多億元,標下新莊副都心3千多坪土地,遭金管會要求前來「喝咖啡」,當時金管會認為,遠雄人壽買桃園大溪不動產債權時,交易方式與保險法資金運用方式不符,與保險法規定不符,因此當時一共處罰遠雄人壽1170萬元。

趙藤雄長子趙文嘉、次子趙信清 都曾被起訴

不過,遠雄集團八德合宜宅與新北都更案,遭到司法單位調查,其中,新莊與土城海山煤礦造站案,在都市計畫變更過程,涉嫌行賄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等人,2015年北檢啟動調查後,去年10月正式對趙藤雄等人起訴,當時被起訴的還包括趙藤雄長子趙文嘉與次子趙信清。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保險局是在去年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自地自建不動產開發作業,違反保險法令,認為遠雄人壽在法律遵循機制上,有嚴重缺失,他強調,壽險公司資金係來自社會大眾,遠雄人壽在參與不動產投資開發過程,理應建立內控制度,但金管會金檢時發現,遠雄人壽自2007年起在自地自建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作業事項,有未經合法程序,委託遠雄集團辦理之情事。

遠雄忽視公司治理 內控法遵「幾乎廢弛」

張玉煇表示,遠雄人壽在不動產開發與關係人交易上,遲遲未建立內控機制,後來雖有內控機制,卻也無法落實,顯示遠雄忽視公司治理,內控法遵「幾乎廢弛」,相關主管未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其中,趙藤雄身為董事長,應該負責決策失當,內控與法遵機制未能有效運作之責任,但趙擔任董事長期間,知悉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與利害關係人交易金額,恐有超過《保險法》上限之情事,未見督導反而縱容情事持續。

另外,遠雄人壽許姓董事未盡善良管理人職務,許在2007年受董事會指示,負責遠雄集團不動產管理與資金調度,卻未督導該公司建立不動產交易內控機制,持續介入遠雄不動產開發案。

至於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身為總經理應該考量法令變動,設立建置內控法遵機制,同時督導公司同仁法遵業務,但卻未按照不動產開發流程,進行關係人交易,縱容相關情事發生。遠雄人壽授信部張姓主管,接受許姓董事安排調度遠雄集團不動產重要作業事項,卻也沒有落實人壽放款部關係人授信與餘屋放款之風險管控。

張玉煇表示,金管會金檢遠雄人壽過程,同時參考北檢對遠雄新莊與土城海山煤礦都更案之起訴報告,從遠雄建設的相關陳述,認定遠雄集團在利害關係人交易上,有建檔不完整情事,董事會討論關係人交易過程,該公司經理部門未出具董事會「優於其他交易對象」之第三人出價,供董事會決策參考。

趙藤雄等解除職務 5年內不得回任金融機構

由於相關內控缺失明確,金管會今天決議,對遠雄人壽重罰1440萬元,並且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利害關係人交易內控制度尚未改正以前,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趙藤雄在內人員解除職務,依據《保險法》,未來5年內不得回任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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