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女員工遭同事性騷擾3年申訴無門 「我才是被懲罰的那個人」

2022-02-1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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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范雲(中)、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18日召開「幸福高鐵不幸福,性騷擾決議反反覆覆,怎麼保護被害員工?」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18日召開「幸福高鐵不幸福,性騷擾決議反反覆覆,怎麼保護被害員工?」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18日協助受性騷擾的高鐵女員工召開記者會。范雲提到,高鐵公司去年3年內,一共有5件性騷擾申訴案,但都沒有成立,原因都說是證據不足,有足夠理由懷疑,高鐵的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已經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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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今(18)日召開針對高鐵性騷事件召開記者會,高鐵員工、受害人A小姐2018年起就受到同事口頭、郵件、打分機電話騷擾,去年還曾尾隨她下班,去年3月向高鐵公司申訴,但最終不成立。

之後A小姐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後,在去年11月判定成立性騷擾,後來A小姐配合程序,向高鐵公司提出第2次申訴評議,然而在去年12月第2次申訴評議判定成立性騷擾後,高鐵公司又新增複評機制,如今又再要求進行第3次申訴評議。

婦女救援基金會轉述A小姐聲明表示,A小姐身為被害人一直配合公司,但公司卻臨時變更程序,還推翻之前的作法,讓自己覺得不受尊重也無所適從,「長期承受案件反覆的折磨,我才是被懲罰的那個人」。

范雲批評,高鐵公司沒有盡到保護受害人的義務,對A小姐造成2次、甚至3次的傷害,且未落實對被害人友善的職場環境,沒讓被害人及行為人有效隔離,導致被害人在高鐵的機制下求助無門。

高鐵:依相關辦法處置,並採取保護申訴人措施

對此,高鐵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本案依相關辦法處置,由於兩次審議委員意見不同,為求慎重,將於3月召開複評審議。高鐵並表示,為保護申訴人,公司在審議「性騷擾」成立與否期間已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調整被申訴人至不同工作地點,避免與申訴人接觸,對於被申訴人的「不當行為」,則由其單位主管另案提報懲處後,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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