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以制度援助酒駕無辜受害者

2022-02-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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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處罰酒駕行為。(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臨時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處罰酒駕行為。(資料照,柯承惠攝)

酒駕新制近日上路,社會期待很高,但是許多學者並不看好,主要是因為在社會強大憤怒下,立法院朝野並沒有充分討論,而且新制重點幾乎全在如何加重懲處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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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懲罰肇事者包括加重罰金(罰鍰)、提高刑責,其目地當然是「給社會公道」,以及「殺雞儆猴」、減少未來的人再犯同樣的惡行,受益者將是我們普羅大眾,但是請問,我們是受誰的益?當然是去年12月26日高雄一個酒駕事件裡的受害者--原本美滿的一家四口,女主人被奪了性命、其他三人輕重傷而男主人喪失了工作能力,生計毀於一旦。台灣民眾的同情心和對弱勢者的愛心被新聞媒體裡必須重操舊業的老阿媽淒涼的背影點燃,各方立刻捐款(1322筆捐款,約792萬元),也才有酒駕新制的產生,他們不就是證嚴法師所說的「以苦難、生命,提醒我們社會病了、需要改變」活生生的菩薩嗎!

筆者雖只是一個普通百姓,對酒駕新制很不以為然,難道我們選出的民代立委和立委監督下的政府,只有這等法制的能耐-- 要百姓靠菩薩過日子?

試試回想道安會去年12月29日(高雄事件3天後)的記者會所公佈「去年1至11月酒駕喪命290人」等許多冰冷的數字。說數字「冰冷」仍不實際,應說是「冷酷」,因為民眾無從知道:

1、喪失的290條人命,其中多少是疚由自取的肇事者、多少是無辜的受害者,主事者將他們混為一談,居心何忍?

2、290條人命之外,還有多少家庭毀了,還有多少無辜的人殘障失去原來的人生?

3、無辜者和他們的家庭都獲得媒體的報導、都得到民眾善心捐助?得到的捐助足夠讓他們和他們的家庭能再站起來面對他們的人生?(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各地社會局不得為個案辦理勸募,除非受上級指示。本人曾請教台北市政府,確實如此。高雄市政府是在壓力下市長特例為那一家四人成立的)。

其實,就算把肇事者判無期徒刑、甚至判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已說「不可能」),對受害者又有何實質意義?「菩薩們」只能獨自悲泣?更可議的是,執法者對酒駕無論肇禍或無肇禍的罰款、罰金或罰鍰,依法全進了中央政府金庫裡,而且從此不見天日、無人追蹤,等於混蛋的甲肇禍、無辜的乙遭殃,有立法和管理責任的丙卻受益,荒謬、荒唐,莫此為甚。

面對社會安全網的破口,進步的社會必須改進「制度」,民眾的愛心固然可貴,但絕對無法個個到位、也無法長長久久。

筆者建議,所有酒駕罰款、罰金、罰鍰應一律歸地方政府,除了一部分獎勵「捕獲酒駕」的警察單位,全部專款必須專用於受害者,對重殘者更要長期地提供幫助(與肇事者刑罰和民事賠償無關)。

公權力對酒駕要零容忍,對受害者更要盡同理心協助,否則「台灣最美麗的是人」,最醜陋的倒是制度,台灣自稱法治,要再加油啊!

*作者為前醫學中心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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