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惡火燒出高市府「最大漏洞」?在地議員爆:不檢查申報也不違法

2021-10-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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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慘重死傷。(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慘重死傷。(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死亡,引起全台關注。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指出,除了公安及消防上的漏洞,城中城也顯示出一些老舊住商混合大樓的潛在危機,這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問題,但必須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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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凱表示,城中城就離他家5分鐘的距離,是他熟悉的地方。經詢問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後發現,城中城地上12樓、地下2樓,經查該大樓使用執照,其1樓至4樓用途為商場、5樓及6樓用途為電影院、1到6樓已廢棄多年、7到11樓為住宅、12樓已廢棄。

林于凱指出,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附表一,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的相關規定,8層以上未達16層之H-2組別(住宅用)建築物,每3年要檢查跟申報一次。但因為施行日期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實際需求公告之。問題是,高雄市政府目前並無「H-2 組別(住宅用)建築物該分類檢查施行日期」的公告,所以現在不做檢查、不申報完全沒有違法,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林于凱也說,內政部在1999年發了一個函釋給各地方政府,內容表示,「88年7月1日起應申報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暫改成先由15層以上規模者開始實施。至14層以下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視本次申報之實施成效,再檢討訂定檢查簽證及申報之時程」,從這個公文的說明可以知道,為何工務局會宣稱不做公安檢查、不申報,沒有違法。

林于凱也提到,城中城最近一次公安檢查為2002年,公安申報則沒有紀錄。《消防法》第6條規定,大樓屬於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即便未成立管委會,各區權人仍應負有消防安全申報義務。根據消防局的訊息,城中城在2019到2020都有進行消防安檢,只是因為該大樓沒有管委會,有些住戶若不願配合檢查,會有執行上的困難。而因為該大樓一直以來都沒有成立管委會,所以也沒有消防安檢平面圖。

最後,林于凱感嘆,城中城從過去繁華的商場,到如今的悲劇,除了公安及消防上的漏洞,城中城也顯示出一些老舊住商混合大樓的潛在危機,所有權人年老或已不住在此,都更的啟動困難,形成一個弱勢的社區。這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問題,但必須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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