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應向丹麥學習超高加值能力 不是超短工時

2015-01-14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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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因高生產力而擁有工時短、薪資高的環境,台灣應向丹麥學習超高加值能力,而不是超短工時。(取自世界公民島網站)

丹麥因高生產力而擁有工時短、薪資高的環境,台灣應向丹麥學習超高加值能力,而不是超短工時。(取自世界公民島網站)

最近,勞動部在實施《勞動基準法》30年的檢討修正案中,正準備全盤接受社會民粹及激進「勞團」高壓訴求,在最近期內強力推出,新的勞動市場價格與數量之更強力剛性條規法制;此一法令變革的最動人訴求,就是:「丹麥可以,臺灣當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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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基本工資向上增高 法定工時向下減縮


今天,被臺灣偽善濫情又理盲的社會民粹及激進「勞團」所極力「鋪天蓋地」抗爭索求的,一是「基本工資(最低工資)」的大幅度向上增高,一是「法定工時」的大幅度向下減縮,包括強制一律周休二日。此二變革之共通政策意涵,無非就是防制「血汗企業的剝削」、「超長工作時間的過勞死」與「臺灣勞工貶值」等極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老梗主張。


在臺灣,法定「基本工資」之基準,早已就被高度暴力傾向的社會運動所強壓,逼得必得年年審議、年年調動升高,到達「市場平均工資」的75%水準;惟依ILO調查,此一比例的全球平均值不過42%。另一方面,在法定工時之基準,則既從過往舊制的48小時,迭次降為40小時,但在目前所正積極醞釀施壓政府,必須更進一步再向下壓縮,最好是能夠壓到向法國每週35小時水準完全看齊的地步。(祇可惜,法國大左派社會主義的歐蘭德政府,已於2014年12月初,正式放寬法定工時上限為48小時,恐怕今後將再也難以資為例舉比照的訴求了!)


丹麥冠軍的OECD「良善生活指數」排名


今天,臺灣社會民粹所積極追求「工時再向下縮短」的論述,最有力也最重要的依準理據,似乎就是來自於先進國家俱樂部OECD(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每兩年發布一次的32個會員國「良善生活指數」排名報告,特別是其中,有關「工時」比較的「工作與生活均衡(WLB)」一項指數,丹麥高列OECD會員國家排名的首位,最讓人欽羡。


根據OECD報告,丹麥勞動者每年平均工作1,546小時,遠低於OECD平均值1,765小時;在丹麥,每周工時超過50小時的人,僅占2%,遠低於OECD平均值9%;正因為投入工作的時間較短,使得丹麥勞動者平均每天可以花16.1小時於日常生活休閒(包括社交、興趣、遊戲等),也高於OECD平均值15小時。然則,工時雖短,丹麥的國家競爭力依然名列世界前茅。


於是,丹麥尤其成為當今臺灣社會民粹及激進「勞團」最希望能夠「見賢思齊」,乃至能夠被「一夕複製成功」的頭號「追摩典範」模型。


工時太長 會降低國民幸福感?


在OECD報告的「工作與生活均衡」評比中,排名墊底的是土耳其,有4成3的土耳其人每周工作超過50小時,排名倒數第二的為墨西哥,南韓則排名在倒數第三。韓國勞動者一年工作2,090小時,遠高於OECD平均值;由於工時長,每天用於生活與休閒平均14.6小時,低於OECD平均值;儘管韓國人這麼拚,但競爭力卻仍然落後於北歐國家。而依我國勞動部統計,最近10年來,臺灣勞動者每一年工作時間,都超過2,100小時,比起南韓勞動者,祇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才讓社會民粹認為,臺灣人的工時這麼長,但近年「悶」經濟嚴重,競爭力也不如北歐國家,似乎也該「縮短工時」「增加生活與休閒時間」才對。


至少OECD報告也指出了,追求「工作與生活平衡」是當今社會的共同挑戰:想多生孩子的夫妻,往往為了工作打消念頭;想生很多孩子的夫妻,卻無力負擔。國民一旦無法取得「工作與生活平衡」,就會降低幸福感,影響國家穩健發展。


「縮短法定工時」不是社會福祉


到底縮短法定工時,是不是真的就是「國家的大幸福」、「勞工的大福祉」?


歐洲國家在1965 - 1995年歐洲「福利國家」政策期間的所採行的「法定工時」,固然與一般美國經濟制度的亞洲國家比較,相對較短;而且隨之其後,更曾經有過越來越發縮短的舉措現象,但是其背後所存有的一個極其核心關鍵理由,是歐洲社會的薪給制度,一直長期採行「時薪制」,根本就與亞洲遍行的「包月制」或美國「年薪制」之間,存在極大的經濟體制差異。


採「時薪制」作為計算薪酬基準,將「法定工時」予以「視時勢之不同」而時有拉長或時有縮短,其最主要決策準據,端看各該階段,國家社會的勞動市場供需情勢作為取決;1965 - 1995年歐洲「福利國家政策」期間之縮短工時,乃因為各該國家「失業率偏高」或「勞動供給過剩」或「勞動需求趨於收縮」,以致冀望採用「縮短工時方式」,以擠出更多工作機會,好讓沒有工作機會者來「共享」。


倘若臺灣也改採時薪制或周薪制‧‧‧‧


倘若在臺灣,從今天起也棄置「包月式薪給制」而改採歐美通行的「時薪制」或美國特有的「周薪制」,則可以積極推定,至少會產生兩個極其重大的效應:一是,對於「法定工時」的增減與多寡之變動,所產生的損害(成本)與得利(衍生之財務利益),對勞雇雙方都是等量均同之時,就應該不會像今天一樣,輒見有勞方或雇方之再繼續無限上綱,頻頻要求上下調整改變「法定工時」基線標準了;二是,依「時薪制」的工資酬勞機制,在亞洲國家社會就不再會有所謂「非典型工作」型態之爭議發生了;在歐洲,除了十年之前法國單獨存在的「剛性終生雇用法制」框限之下,(沙科吉總統期間已予廢除),乃有所謂「非典型工作」之爭議;否則「計時工」與「派遣工」都是今天歐美社會的常態典型,哪有類似今天臺灣社運抗爭的「非典型工作」存廢爭議?


丹麥重精機海產業的高「勞動」生產力


以目前臺灣人最為欽羨的丹麥為例。丹麥也曾經是,一個農漁經濟社會國家,但在1945年二戰之後,大力擴展「現代工業化」,洎自2006年以來,其重高工業占GDP比重,已然高達25%,農漁業祇占2%不到,與臺灣相去不遠;但其國家經濟總生產規模,實則祇達臺灣一半,然而平均每人GDP,高達45,000美元,則是臺灣的2.1倍強。


丹麥的「工時少、薪資待遇高」主要來自於「勞動生產力高」;而其「勞動生產力高」,則是建立在「知識密集創新」以及「特色經濟附加價值率極高」的基礎之上,此與「臺灣的勞動生產力」乃是建立在「機械工具自動化」及「資本密集度高」的情況,是迥然不同的。再者,丹麥工業部門的基本構成,與其他絕大多數北歐區域「小國寡民」諸國的情形,極其相像,其主力產業都是輪機、重電機、精密精機、風力渦輪機組、引擎製造、高級幫浦機組、高端製藥、專業重型船舶製造、海運服務,工業(製造業)專業服務業等類項之產業,其國際產業經濟吸引力及全球競爭力,都是極其「專業獨到」的高附加價值之產業產品服務類項,洵非包括臺灣在內的絕大多數亞洲國家,所能夠競相膚淺比擬的。


應多追摩丹麥超高附加價值力


在歐債危機爆發之後,欠缺北歐西歐諸國優秀條件的歐南國家,特別是歐豬五國,就在這種「特色附加價值率」不足的前提下,紛紛落馬受創,無以繼續維持既往1965- 1995年代的福利國家條件地位,當然祇好減縮其福利水準,改變其「高勞動保護主義」措施;甚至連極力標榜是福利國家政策典範的法國歐蘭德政府,都不能不在2014年12月初,也跟隨俄羅斯普京步伐之後,將「法定工時」從剛性限縮的每周35小時,放寬為48小時,並將「彈性工時」的可彈性期間,從六個月延長到一整年。


歐洲社會的最新近發展,完全與今天臺灣社會民粹與激進「勞團」強逼勞動部必須「再縮短工時」、「再限縮彈性工時為一週以內」、「再嚴限非典型工作之份額比率」的作法,是截然180度大不相同的。


「體制運作生產力」絕對優於「個體勞動生產力」


大家千萬不能忘記的是,臺灣66年經濟發展歷程,能夠「從無到有」之奇蹟躍升,其實完全是建立在1950-70年代的「勤儉」「奮勉」「積極創新」「認真努力」工作而取得的。


當我們今天亟想參考借鏡於丹麥的「幸福國度」,也能夠在臺灣這塊土地上「成功複製」,則除了絕對不能忽略丹麥人也是非常勤儉奮勉、積極創新的,同時更應該進一步深思審度,丹麥的「高所得、高待遇」社會生活水準是倚賴高經濟產出來維繫的,惟其丹麥有了特出的國家產業經濟政策、策略性應用科技發展政策抉擇,所長時期創造出特出的「經濟社會體制結構性的」超高附加價值力,才足以維繫整個國家社會「低工時、高薪資」的永續發展;這才是超越丹麥人「個體勞動生產力」限度的「體制運作生產力」之國家級「絕對優勢」所在,也才是最值得作為今天臺灣人在既有個體秉性條件之上,資為未來「國家體制再造」之整體升級轉型的最重要依循。


臺灣勤儉奮勉工作價值觀 不可廢棄


然則,在臺灣今天的主政當局,竟然祇是想要藉由單一修正改造《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之剛性規範,來追趕丹麥典範,卻又早已非常偏執地,一劈頭就領先將臺灣人最起碼既有的「勤儉」「奮勉」「積極創新」「認真努力」之可競爭優勢基礎,都予以全盤破壞毀棄,這種「瞎子摸象式」的解讀丹麥典範,祇因浮面看到「工時工資事項」的表象,就胡亂移殖照抄照作,強制剛性立法,是否妥適?的確是值得主政當局與社會有知者,再退一步,多加慎思。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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