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型的運動選手很少,真的非常非常的少,所以多數的運動員,都是自小開始一路苦練,犧牲上學、休假、寒暑假、甚至和家人同學的相處,練得好的,可能可以有點成績,幾百個或千個裡面,可能出個奇才,打出點成績讓人驚艷,幾萬個甚至幾百萬個才會出個李智凱或是郭婞淳。
而這些選手,他成名的時間其實真的很短暫,從小的苦練,可能順利的話,在18歲取得一定的成績開始嶄露頭角,但大家看看他能紅多久,9萬元的薪水和未來工作的保障,確實很吸引人,但哪個人不想成功,哪個人不想多賺點錢,這個時候功成名就是否應該也是名利雙收,而且他到底能紅幾年啊。
職業市場需要有群眾來支撐
正常運動選手的體能狀態,以運動科學的概念來說在25歲以後就開始會走下坡,所做的一切只能是延緩他下降的幅度,增加自己在項目的技術性,好讓自己的運動生命可以延長。
所以以前我雖然只看中華職棒,但我不反對成立第二聯盟,良性的競爭讓球員可以有更好的收入和機會,但我擔憂的是市場的容納。一樣最近台灣的籃球大爆發,總共有近10支球隊跑出來,對這些球員來說是好事,但須要擔憂的依舊是職業市場需要有群眾來支撐,這麼多球隊來瓜分市場,是否會只是曇花一現,需要時間來驗證,但對球員來說,能在合理的狀況下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福利和待遇,有甚麼不對。
在運動生命有限的情況,運動員在不影響本業的前提下,積極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福利和待遇,應該是要被尊重和祝福的。不然為何王建民要去大聯盟打拚,林志傑要去中國打CBA,我想這個論點應該是可以被多數的人認同的。
其次運動員到底需不需要經紀人呢?老實說,這陣子因為籃球大爆發的關係,私下幫些朋友看了合約,實在是很傻眼,一個籃球員,不管是選手還是教練,籃球就是他的全部,能斜槓轉職成功的真的很少,可偏偏在合約哩,有個奇怪的條款,禁止他在離開球隊後10年內不得接觸或是引薦球員轉隊等字眼,這不是把這位球員的後路給全砍斷了嗎?
更甚者,曾經聽聞一個經紀約,簽約的當下對這選手沒有任何的福利和好處,僅僅就是約定如果在奧運取得成績可以協助爭取200萬元的贊助,聽了我也只是笑笑,如果奧運得牌了,我還需要你來幫我找贊助嗎?頗怪的一個經紀公司。
適當地推動專業經紀人制度
運動員需要專注在訓練和比賽上,其他這些雜事交給專業的經紀公司來處理,不管是代言還是運動合約或是出席活動等,多了經紀公司來幫你過濾和把關,我相信對運動員來說是會比較好的。當然也不排除有些惡質的經紀人,會有一些比較詭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