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應重視身心障礙者選手参加帕運的困境

2021-08-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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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結束後,將會接著舉行東京帕運。不過帕運選手的獎金及福利遠不及奧運選手的獎勵。(資料照,AP)

東京奧運結束後,將會接著舉行東京帕運。不過帕運選手的獎金及福利遠不及奧運選手的獎勵。(資料照,AP)

本次第32屆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東奧),台灣選手表現亮眼,總共獲得12面獎牌,無論在舉重 、羽球、鞍馬 、柔道、射箭 、高爾夫、桌球、跆拳、拳擊、空手道都有優異的表現。台灣國手們不僅球技精湛,心理素質也強韌,帶動全民瘋東奧,掀起ㄧ股運動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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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在東奧之後,由身心障礙者参賽的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帕運)即將登場。台灣障礙者國手將在桌球、柔道、羽球、游泳、健力、田徑等與各國ㄧ展高下。本次代表台灣參賽的選手不乏具有頂尖排名的選手,如桌球選手程銘世界排名第1,田曉雯世界排名第5,柔道李凱琳世界排名第4,羽球方振宇世界排名第7,都是台灣很有希望奪牌的選手。

然而,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國手們参加帕運,其背後所隱藏著辛酸與困境,將比一般人運動員更加艱難,亟待各界關注,謹說明如下:

一、在訓練方面,政府對於一般参加東奧的國手,已擬訂「黃金計畫」,編列3年共12億元經費,但令人遺憾的是,参加帕運的障礙選手則未能享有同等完善訓練。曾有障礙者選手反應連訓練的場地都沒有,障礙者的訓練需要更多的無障礙場地、輔具,個人助理、復健、水療、以及無障礙交通設施與資訊近便性等,需要投入編列較多的資源與預算及配套計劃,才能精進障礙者的運動成績。

二、在獎勵方面,以往障礙者在帕運奪牌後,獎金遠低於奧運選手,根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奧運金牌可拿到2,000萬元,銀牌可得700萬元,但依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帕運金牌卻只有400萬元,銀牌更縮至144萬元,同樣是金、銀牌獎金卻差了5倍,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三、在就業方面,依過往案例,障礙者即使奪牌,回國後也都只安排臨時約聘的工作,且一年一聘,長久仍要面臨失業,甚至許多障礙者在参加帕運比賽期間,還要擔心請假出國参賽這麼久,會丟了工作,處境令人心酸。

反觀,國外許多國家不但重視障礙選手福利,也將障礙者視為國家驕傲的一環,例如日本的國枝慎吾,曾獲輪網冠軍,為世界球王,並獲得日本知名品牌YONEX大力贊助與支持輪椅網球運動,在日本社會享有巨星等級榮耀。近期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已決定,為帕運奪金的選手增加400%的獎金,使帕運奪金的選手獲得與奧運選手相同的獎金。此外,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也更名為美國奧運與帕運委員會,兩者合併,以符合障礙運動的平權精神。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已擬訂「國際體育運動憲章」,將「運動」列為人權指標其中之一,另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30第5項規定: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體育活動,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鼓勵和促進障礙者充分的參與各級體育活動,並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適當指導、訓練和資源。

台灣若能重視帕運,除了可拓展臺灣的對外關係外,也符合國家利益,可與同樣重視障礙者平權的先進國家理念相契合。為達成台灣障礙者運動的平權,建議我國應從兩個面向進行改革如下:

一、體育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障礙者在運動訓練、獎勵及就業等之差別待遇情形,並修改相關法規,編列足夠預算並擬定完善的訓練計畫。政府也可投入資源,促進民間企業或公股行庫在訓練期間提供障礙選手穩定收入,以及賽後保障就業機會,才能改善障礙者的運動困境。

二、教育部體育署應在《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有系統地介紹國際障礙者運動(如帕運、聽障奧運等)相關賽事發展歷程及運動項目,即早培養障礙者運動的興趣。國訓中心須投入更多的輔具及規劃無障礙軟硬體設施,並採取各項措施,消弭對障礙者運動的歧視,使障礙者能平等参與,達到障礙者運動平權的目標。

*作者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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