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改革司法需要陳師孟的「矯枉過正」

2018-01-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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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當選監委時的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出席「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座談會」。(甘岱民攝)

尚未當選監委時的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出席「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座談會」。(甘岱民攝)

監委補提名案,由於陳師孟聲言「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將調查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引發國民黨及司法界大圍剿;馬英九甚至痛批他「粗魯、蠻橫,對提名他的總統、審查他的立委、未來要共事的監委,以及認同司法公正獨立的民眾,都是輕蔑與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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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監委被提名人,在立論上有所偏倚,以致被評為「不夠公正」,這對監委一職本屬正常。但若考慮中華民國是一個不正常國家,長期在黨國籠罩下,體制極其扭曲,總統立委全面改選後,唯獨三權中的司法依然故我,「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惡名早已不脛而走,如此,陳師孟追查辦綠不辦藍的法官,也就成為「矯枉必須過正」的「另一種公正」了!

為什麼「矯枉必須過正」?阿扁下台後因法條所無的「實質影響力」被判刑,一大堆綠營政務官亦因特支費被連帶調查整肅。但情況相同的林益世「實質影響力」,法官卻有不同判決。關係阿扁被判刑的辜仲諒口供,當事人事後更點出特偵組「教唆偽證」。以上這些全屬馬英九上台後「怪象」。而且黃世銘洩密案罪證確鑿,監院彈劾案卻因一批「馬友友」監委阻撓而失敗,背後亦難說沒有馬英九斧鑿痕跡。這樣的司法系統不需要有新的、不同於「馬友友」作風的監委來矯正嗎?而矯枉若不「過正」,拘泥於陳規陋俗而抗拒改革的「中國式怠惰」,能夠去除黨國慣性、回復司法「正道」嗎?

「中國式怠惰」在清末民初改革與革命浪潮中屢受提及,成為知識界共識。也正因爲「中國式怠惰」的小農式保守劣根性,「矯枉必須過正」才取得改革正當性。梁啓超就說:「如欲導民以變法,不可不駭之以革命。必須所駭者大,變法才能適得其宜。」胡適也說:「古人說,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矣。所以我們不妨拼命走極端,文化的惰性自然會把我們(的主張),拖向折衷調和上去。」

梁啓超與胡適都不是陳獨秀及後來毛澤東那樣的激進派,居然也主張「矯枉必須過正」,顯示這種手段適合中國改革(當然也適合「中國文化傳人」的台灣改革)。否則如果沒有陳師孟的「另一種公正」,早已被馬英九搞成「馬友友」的監院,有可能「回復正道」嗎?道家所謂「相反相成」正是這個道理!

魯迅
一百年過去,作者認為,台灣的司法和百年前的中國差別不大,仍適用魯迅主張的「知枉必須過正」。

魯迅《無聲的中國》一文,對「矯枉必須過正」促成 「白話文學革命成功」,有極佳解釋。他的「無聲的中國」意指與時代脫節的文言文造成中國人沒有聲音,必須經過「文學革新」,中國人才能恢復聲音。而明明只是「文學革新」,胡適卻提倡「文學革命」,因為不提令人害怕的「革命」,而只提「革新」兩字,馬上就會發生「反動」(如同今日國民黨人反對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置),進而釀成戰鬥,改革可能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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