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攻防 財委會未達共識

2014-12-2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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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稅合一爭議,財長張盛和表示財政部自2015年開始施行,沒有回溯,因此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余志偉攝)

針對兩稅合一爭議,財長張盛和表示財政部自2015年開始施行,沒有回溯,因此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余志偉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4)日召開「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討論關係國庫500億的稅收收入的「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減半」;會上官產學界人士皆發表意見,重複課稅、溯及既往及破壞信賴保護原則再成討論重點,學者大聲呼籲正視公平正義,召委薛凌則暗諷學者講話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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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表示,「兩稅合一制度」始於1998年,在此之前,公司盈餘須課徵營所稅,稅後盈餘分配個人時要計入綜所稅,被認為重複課稅,為促進投資以帶動經濟成長而實施「兩稅合一」,即公司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扣抵個人綜所稅。不過研究及實證分析發現兩稅合一對促進投資沒有明顯幫助,且51.7%的股利可折抵稅額集中於適用稅率30%以上的高所得者,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在今年6月修正此一制度,把股利扣抵部份減半,預計可增加國庫500億的稅收。

雖然該修正案已通過,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人認為此修正案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有違大法官釋憲,因而提案修法,規定營利事業分配屬1998年度至2014年度盈餘,在2019年底前分配者,適用完全扣抵稅率,亦即訂定5年緩衝期的日出條款。此法案提案人為吳秉叡、李應元、蕭美琴及蔡其昌,連署人則包括財委會所有的民進黨立委及台聯立委賴振昌。

對於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兩項爭議,張盛和表示財政部自2015年開始施行,沒有回溯因此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在公司在實際分配盈餘前,股東還沒有真的獲配可扣抵稅額及抵稅權,因此沒有涉及信賴保護問題,他也強調公益理由大於信賴保護問題。

產業界則多對此政策抱有疑慮,全國商業總會秘書長賴榮坤說,民眾的「感受」對營利事業的影響很大,雖然財政部說明沒有溯及既往,但民眾並沒有感受到不溯及既往原則,建議財政部在人民疑慮還沒破除前不要貿然施行。

大部分的學者都認同財政部的說法,現任成大副校長的前財政部長何志欽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利仍適用舊法,並沒有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的問題,並說兩稅合一修正案僅對過去節稅者造成衝擊,並認為應符合公益,不應該「對你有利的就馬上日出,對你有壞處的就馬上日落。」

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薛凌認為兩稅合一並不是租稅優惠,痛批財政部推動股利扣抵減半是為馬政府的負債擦屁股,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她也認為「股利扣抵減半」是重複課稅,質問發言學者「教科書都教我們避免重複課稅,你們上課跟實際是兩套標準,是不是隨著風向球轉來轉去?」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以租稅正義反駁薛凌,認為公司所得不代表自然人股東的所得,在法律上並沒有重複課稅的情形,並說長久以來資本利得稅限制過於寬鬆,對薪資所得者不公平。由於陳清秀發言鏗鏘有力,全場都專心聆聽,薛凌則以「陳教授腔調很大聲,剛好我們禮堂很大,可以容許噪音。」暗諷陳發言是噪音。

最終公聽會並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決議,召委薛凌僅說依據規定要在公聽會結束後10日內提交報告,會把今日與會所有發言意見綜合歸納送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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