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德國也曾迫害同性戀者!惡法〈第175條〉受害者99歲過世 終身未能平反

2017-12-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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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受害者勞穎格於19日晚間過世。他曾因〈第175條〉被拘留5個月,向政府申請求償遭拒。(Lauingers@Wikipedia / CC-BY-SA 4.0)

納粹受害者勞穎格於19日晚間過世。他曾因〈第175條〉被拘留5個月,向政府申請求償遭拒。(Lauingers@Wikipedia / CC-BY-SA 4.0)

德國「聯邦議院」6月通過法案,為遭受百年惡法判刑的男同性戀者平反,宣告其遭定罪的判決無效,跨出性別平權的一大步,然而並不是所有受害者都能洗刷自己的汙名或得到政府補償。19日晚間,曾在納粹德國與戰後西德受迫害的同志勞穎格,於法蘭克福的養老院病故,享壽9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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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穎格終其一生為同志發聲、爭取權益,積極對抗反猶太主義和恐同歧視,並為曾受司法迫害的同性戀者爭取權益,但一直到逝世,他都未能替自己平反或申請補償。

《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報導,許多德國的同志運動者都為勞穎格(Wolfgang Lauinger)打抱不平。同志團體「赫希菲爾德基金會」(Bundesstiftung Magnus Hirschfeld)發推文表示:「直到最後,勞穎格都為了遭刑法〈第175條〉迫害,因而被判刑入獄的同志奮鬥、爭取平反和補償。我們向他表達敬意。」

1871年5月15日,德國刑法〈第175條〉(§ 175,Paragraph 175)問世,該法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視為犯罪。納粹時期,政府加強執行這條惡法,並將最長刑期上修為5年。1933年到1945年大戰結束期間,約有5萬名男性因〈第175條〉而被判刑、下獄;其中5000人可能被送去集中營。1949年之後民主化的西德不但沒有立刻廢除,反而雷厲風行。戰後東西德兩國的法律發展並不統一:東德逐漸減輕〈第175條〉的判罰標準,並於1988年廢除該法條;但西德在1949年到1969年間,則繼續沿用這條惡法。1969年西德總算將同性戀除罪化,而直到兩德統一,〈第175條〉才在1994年完全撤銷。

拘留5月,幸運躲過牢獄之災

勞穎格是同志,而父親是猶太人,因此對納粹時期的迫害感觸甚深。1941到1942年間,他因身為「搖擺少年」(Swingjugend)的一員而下獄8個月。納粹德國時期,爵士和搖擺舞(swing dance)等美國流行文化被視為反抗的象徵,搖擺少年擁抱這些外來流行文化,拒絕服從納粹意識形態,不願加入當時德國唯一的青年組織「希特勒青年團」(Hitler-Jugend)。勞穎格出獄後躲了起來,平安度過了戰亂時期。

二戰後,西德沿用納粹德國版本的〈第175條〉,繼續迫害同性戀族群,更在1950至1951年期間,於法蘭克福(Frankfurt)發起一連串拘捕、起訴、審訊行動,期間逾200人遭逮捕,當中有些人選擇自殺。勞穎格也因這條惡法被逮捕、拘留5個月,不過沒有遭到起訴,因為目擊者拒絕指證他。據統計,直到1994年廢除〈第175條〉,西德約有7萬名男性被惡法治罪,形同大規模的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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