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劍虹觀點:英國為何阻擾中華民國參加對日和約?

2021-06-1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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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日和約》,都是唯一一份正式宣告中日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同時又明確將台灣與澎湖定位為中國領土,台灣與澎湖百姓定位為中國人的文獻。(外交部).png
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日和約》,都是唯一一份正式宣告中日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同時又明確將台灣與澎湖定位為中國領土,台灣與澎湖百姓定位為中國人的文獻。(外交部)

中共也受益於《中日和約》

而且從台北與東京簽署《中日和約》,是在1952年4月28日,即《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完成的這點來看,日本和「中國」簽署的和約在法律上更象徵了日本恢復主權獨立國家地位的最後「臨門一腳」。從這個角度來看,《舊金山和約》也好,《中日和約》也罷,都不可能是中共方面所認定的「廢紙」。否則中共根本不該承認1952年以後的日本,在法律意義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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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共與日本實現「關係正常化」的第一天開始,中共就已經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否則中共應該要求所有簽署對日和約的47個國家與日本再簽一次和約,請問北京能否站得住腳?站在日本的角度看,《中日和約》名義上雖然被單方面廢止,可實際上卻是由《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取代」,否則何以該條約完全沒有提及台灣的歸屬呢?

關於台灣的地位,是在1972年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被提及,即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共對台灣的主權立場,然而《中日聯合聲明》屬於法律上的建交公報,並非結束戰爭狀態的《對日和平條約》。所以如果否決了否決掉《馬關條約》,承認台澎民眾為中華民國國民的《中日和約》,到底中共有什麼立場聲稱台澎為中國的一部份?

事實上就連《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也很難稱得上是和約性質,難道「中國」到了1978年與日本還處於戰爭狀態?難道台灣在1978年還是日本的殖民地?這兩個問題不能回答,又如何解釋日本是在什麼樣的地位下與台灣維持官方和民間交流持續到1972年斷交為止?斷交以後,日本與台灣維持的實質與民間交流又是繼承了哪一項條約?

所以真正確認台灣在法理上為「中國」領土的,恰恰就是繼承了《舊金山和約》精神的《中日和約》。日本在舊金山和會上放棄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但是在台北拐了一個彎承認台灣與澎湖實質上是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在1952年是聯合國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所以「台灣為中國領土」這一事實,是由中華民國完成的。

正視中華民國還存在的事實,兩岸才有可能進入政治談判的深水區,否則真正阻礙兩岸統一的可能正是中共自己。(許劍虹提供).png
正視中華民國還存在的事實,兩岸才有可能進入政治談判的深水區,否則真正阻礙兩岸統一的可能正是中共自己。(許劍虹提供)

應正視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

中共政權為了鞏固紅色革命的合法性,試圖否定1949年後中華民國存在的一切合法性和正當性,卻沒有辦法在全面否定中華民國的前提下,對台灣主權歸屬自圓其說。可見兩岸之間如果真的要有任何具意義的政治對話,關鍵還是在於北京應當承認台北為一個同樣屬於「中國」,卻又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實體。

就好比東德與西德能展開政治接觸的一大關鍵,在於「兩個德國」彼此承認對方的存在。中共不願意承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國家,但至少必須承認有兩個中國政權才是展開對話的基礎。中共可能認為,《舊金山和約》是在以美英為代表的西方強權掌握話語權的情況下,不顧中國百姓利益私相授受搞出來的條約,不願意輕易接受。

台北因為接受以《舊金山和約》為基礎簽署的《中日和約》,被中共污辱為喪權辱國。可反過來看,1945年8月到9月份的時候,國民政府曾經有機會出兵收回香港,結果中共卻從本身推動紅色革命的角度出發,選擇配合英軍服務團鞏固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顯見無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為了生存都有與西方強權相互「勾結」的前科。

更何況中共都聲稱《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在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前提下簽署的,那麼就更該認同有聯合國背書的《舊金山和約》了。此外從馬共被剿滅一事來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待到1972年這點同樣對中共也非毫無益處。如果沒有中華民國的支持,導致星馬如1975年的南越一般淪入馬共手中,真的對中共比較好嗎?

或許毛澤東會認為,這是「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可1979年以後大陸的改革開放能夠成功,首先靠的就是新加坡的支持。如果馬來半島被共產主義統治,鄧小平還未必能從李光耀手中取經成功呢。更何況後來兩岸的重新接觸與談判,包括辜汪會談和馬習會都是在新加坡舉行,光是這點北京當局就該好好肯定中華民國1949年以後在聯合國裡面的價值了。

*作者為中美關係研究,軍事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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