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

2017-12-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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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都是和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X」、「小○」之人以2,000-3,000元代價購買毒品1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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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和這些「阿X」、「小○」購買毒品?答案充滿了超越經驗的創意:「走在路上剛好遇到不認識的『阿X』賣給我的」;「在跳蚤市場買的」;「毒品都是和『小○』買的但是不知道他是誰,也不知道如何聯絡」;

3.好多被告走在路上會隨身攜帶好多吸食器,只是不知道帶那麼多吸食器要做什麼,大概是供警察刮取粉末送鑑定用吧;

4.身上的那包殘渣袋都是這幾天施用剩下的,施用地點都在公園、馬路邊;

5.當檢察官問:「你這樣一直施用毒品,我該拿你怎麼辦好呢?」被告突然發現不妙,突然說是自己跑去警察局「自首」交出殘渣袋的。

以上的狀況,內行人一看就能會心一笑,這是再正常也不過的情況了。本來我們期待的是透過這些人口來找到販毒的上游;然而,在大多數的案例,內勤檢察官無從在卷宗裡找到上游的蛛絲馬跡,警察也沒有在第一時間保全其他客觀證據;事實上,透過盤查抓毒品被告衝績效的速度,遠比用盡心力追上游還要輕鬆方便多了。

這類殘渣袋系列的衝績效運作其實有幾套固定模式,有些認真的警察會密集的對於形跡可疑的民眾進行盤查,查對身分發現是毒品人口後,運用一些被告心虛的心理技巧進行「同意搜索」,接著在口袋裡、身上、車上搜到一些殘渣袋。比較有爭議的是,事先和轄內某些毒品人口講好,輪流來「自首」,幫助警察衝績效,反正施用或持有毒品刑度不重,前幾次的刑度可以易科罰金,對於被告來說,自我犧牲幾次,換取「長治久安」的毒品人生,怎麼看就怎麼划算,於是,殘渣袋就出現了。

但還有更有「效率」的衝績效方式。有些警察事先會養線民,而這些線民本身就是施用毒品人口甚至是小型毒販,線民與警察合作的好處就是某種程度上可以規避查緝,接著,以各種檯面上、檯面下的方式向警察「報線」,如果只是單純報線,這樣的情資蒐報還無可厚非。偏偏接下來,可能出現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查緝方式了。這些線民會出賣朋友,有些出賣,是單純報線;但有時則會出現「陷害」,例如將毒品丟在朋友家裡,通報警察去進行「同意搜索」,於是,殘渣袋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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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老實而勤奮的警察會選擇加強巡邏;但有些懶惰又想拚績效的警察會選擇埋伏在社區毒品人口住宅、戒癮治療門診醫院附近,三不五時來個盤查」。圖為北市觀傳局查緝日租套房。(取自北市觀傳局網站)

至於盤查的地點,大部分老實而勤奮的警察會選擇加強巡邏;但有些懶惰又想拚績效的警察會選擇埋伏在社區毒品人口住宅、戒癮治療門診醫院附近,三不五時來個盤查,儘管我們不知道單純出現在自己家門口或醫院附近構成什麼「形跡可疑」的事由,但基本上這些毒品人口不想得罪警察,會選擇自認倒楣的「同意搜索」,於是,殘渣袋又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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