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

2017-12-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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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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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你的績效,我的災難——到底什麼才是毒藥?

大多數的司法人員,對於這個國家、社會,心中都有著發光發熱的理想。筆者當年進司法官學院受訓時,一心一意就決定要選檢方,因為自己對於刑事法有著狂熱,檢察官在第一線的司法警察以及司法最終決定者院方之間,居於一個橋樑的角色,並且在刑事案件初期進行程序合法控制與實體篩漏的工作。進入檢察體系工作後,不斷提醒自己勿忘初衷,然而,現實卻讓自己一再失望。有時,在奮力結案,寫證據不足的不起訴處分,而沒空好好指導司法警察請票標準、精緻的指揮辦案時,總是挫敗的想著自己到底在忙什麼。

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定位之爭中,檢察體系中的既得利益者終於想起了自己好像「應該」是個司法官;司改國是會議閉幕之後,我看到了上級檢察機關又故態復萌,跟著行政權的政策起舞,開始玩起報表戰爭,甚至結合警政高層玩起績效的數字遊戲。警政高層在檢察體系高層的推波助瀾之下,更加肆無忌憚的進行著瘋狂的績效戰爭,結果沒辦法達到我們心目中期待的理想,反而帶來大量的垃圾案件。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作者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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