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

2017-12-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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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殘渣袋可以拿到績效,查到「人頭」也可以拿到績效,於是,想盡一切辦法讓被告「同意搜索」住宅,在垃圾桶裡找到殘渣袋,就可以把在現場所有的主人、客人全部逮捕,一口氣解送一堆被告到地檢署。警察績效拿到了,拍拍屁股走人,內勤檢察官1人連續訊問無數多被告,問完後發現情況不對勁,只好把所有被告全部送回家,然後承辦檢察官接著認命地寫不起訴處分書。這故事告訴我們,交朋友要小心、千萬不要隨便到別人家作客,否則可能會被逮捕來個警察局和地檢署一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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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天下來,除了殘渣袋以外,檢察官只看到一群社會底層的施用毒品人口,也不知道有沒有共犯,更看不到毒品上游在哪裡。事實上,基層警察在衝績效之下,人人都想著盤查抓持有毒品就好,還有誰想要進一步分析上游?

於是,就像說好了一樣,這些施用毒品被告的上游,消失在茫茫的績效海之中。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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