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再生水發展不能靠「媒合」

2021-04-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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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是國營企業都買單,看看台中的福田再生水廠就知道了。2015年3月林佳龍還是台中市長時,跟台中港工業區的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簽了意向書,預計2020年完工,最高供應13萬噸。但至今福田還沒蓋好,預計完工期程改到2025年,進度是「招標前置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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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再生水,不能只靠環評

又有一說,為了強迫企業使用,新開發案會在環評時要求,但環評是不可靠的。

有的廠商承諾了會照做,再生水廠也剛好供應得上,例如預計2022年取得操作許可的台積電南科3奈米廠,環評時承諾使用永康、安平、仁德總計7.3萬噸的再生水。而這三座再生水廠也剛好可以趕上台積電的製程。

但更多的廠商卻在環評承諾後反悔,深知環評的遊戲,只要承諾了就會過,等過一陣子再提環差變更說做不到。例如高雄和發產業園區,2014年通過環評時承諾要用5200噸再生水,去年提變更反悔,全部都要改用自來水。

其實《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有規定,若新開發案位於缺水區,可以指定企業使用一部份再生水。舊的發開案,在查核用水計畫書時也可以指定使用。行政手段能做到的就不必等環評,因為剛剛提過的,環評有太多不可靠的變數。

開徵耗水費、代履行是兩個突破點

這次枯旱會不會改變政府、企業對再生水的看法還不知道,但眼前有兩個政策對再生水發展應該有幫助。一個是水利署預計年底要開徵的耗水費,當耗水費提高到接近再生水價,企業對使用再生水的抗拒心態會降低。

另一個是內政部提的「代履行」,可能受限於供水距離或拉管成本,企業付再生水價,但使用自來水,再生水則給其他廠商使用。這已經接近把再生水納入整體供水一環的概念,有機會突破「媒合」造成的限制。

其實再生水廠也不一定非政府蓋不可,科學園區、工業區都有廢水處理廠,自己也可以做。而再生水除了產業用,也可以灌溉、或做清潔用水,這次抗旱就開放水資源中心的放流水,搭配行動淨水設施就是一個移動式的再生水廠。

想想再生水的好處吧,它的產水可以操之在己,雨水卻是求之不得,改變再生水的思考方式,從媒合到整體水資源規劃,或許就能找到突破點。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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