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們手上有合法授權設計圖,也有技術實績,但現在手上並沒有團隊和工廠啦,不知這樣有沒有機會參與?
慶富船廠的問題,就更絕了!因為,它根本不是問題,而是催促國防部趕緊把標給決了!
慶富船廠對國防部表示:
「本廠已準備好,對於上次公告之內 容及標準,本廠均可執行。本廠亦與國外廠商 完成相關合作事宜,建議貴軍無須再修改採購 文件,並請儘速辦理第三次公告作業。另請問 下次公告之備標期會多久?」
癩蛤蟆打呵欠,好大的口氣!但是,明白人一瞧便知:慶富已經喬好事兒了!
恕我孤陋寡聞,我只知道慶富是打造遠洋漁船起家的,從未聽聞他們能造軍艦,當年光華六號快艇、錦江艦等「國艦國造」案,都沒聽說慶富製造承包過,難不成士別三日,刮目相看?像台船參與過光華六號、錦江艦的船廠都不敢誇口它們已經準備好了,慶富居然說它們準備好了,還膽敢要求國防部趕緊辦理第三次公告作業!?果真是報國心切!
簡單說,獵雷艦案從頭到尾就違背了國艦國造的原則!否則,就是我的國文程度遠遠趕不上國防部諸君以及投標的廠商朋友!喔,對了!差點忘了,根據調查報告,獵雷艦招投標過程中,國防部從頭到尾都有外聘的律師事務所坐鎮,所有的招標文件,都徵詢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我們這些門外漢能夠看到招標公告裡的貓膩,專業的律師卻視而不見?還是另有文章?
決標時五位評委缺席,為什麼?
獵雷艦案在決標過程裡,也有很多的大問號!
一般公共工程的招開標,除了招標文件容易藏有玄機外,評選委員的篩選、產生方式以及評審過程都是關鍵。
依政府採購法「採購評審委員會組織」第 3、4、6條及「軍事機關採購 評選作業精進作法」規定,「1億元以上巨額財務採購 案,應遴選評選委員總額 13員以上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其中外聘委員人數,須占委員 總額 4/5以上,並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也因此,獵雷艦一案評選委員會,以總額 13員組成,分別為外聘委員 11員及內 部委員 2員,並由委員互選產生召集人、副召集人。
關於外聘委員的名單,國防部查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外聘委員資料庫,遴選造船學類專家學者,由電腦自動篩選計 33人建議名冊。至於內部委員,由於國防採購室建置之內部委員資料庫,查無造船學 類專業人員。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無法擔任委員。國防部計畫處只得考量造艦案之關聯性及專業度,依規定研提並推薦正選 2員,及3倍備選建議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