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當保護費 中國財經媒體手段惡劣

2014-09-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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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敲詐 報導勒索 蔚為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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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公關公司的生存之道就是左右逢源。」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出於對負面新聞報導的擔心,對其有所求;對於財經媒體來說,如果有良好的合作關係,也可以擴大「廣告客戶」的來源。特別是媒體為了規避風險,不願意直接出面與企業簽廣告合同的情況下,財經公關公司就是極重要的牽線搭橋者。

財經公關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四種方式:一是與企業客戶簽訂合作協議,客戶交一筆媒體公關服務費,每年20萬至50萬元;二是為客戶辦酒會等活動收取的服務費;三是通過給媒體「拉廣告」的方式賺取返點,一般是廣告合同標的額的5%至10%;四是作為代理,賺取給媒體「拉廣告」的差價。

對於這個「差價」,陶凱做了進一步解釋:「具體來說,如果我和客戶談下來的廣告合同標的額是30萬元,但我和媒體談下來的是20萬元,這樣我就有10萬元的差價。」

廣告合同的覆蓋面之廣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如果是擬上市企業,廣告合同的有效期會持續到該企業上市;如果是已上市企業,則需要每年都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額達數億元。

周斌說:「中國財經新聞的沉淪久矣,的確需要一場疾風暴雨的行動來一次清理。而這從21世紀網開始,是不幸,也是幸運。我們所做的錯事被司法攔住,這才阻止了我們進一步錯下去,最終陷入犯罪深淵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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