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鏗專文:探尋一種自由政體的宏大敘事,及中國的困境

2021-04-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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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這本討論政治制度起源的宏大敘事之作詳盡敘述了中國、印度和穆斯林國家的最初國家政權的形態,來表明現代西方社會的強大國家,法治和責任政府這樣的三位一體政治制度為什麼不能在那些文明中起源,然而福山卻偏偏故意隱去了古代希臘和羅馬的政治體制。福山的理由是,與其說古希臘羅馬人所發明的是「民主」,還不如說是「古典共和主義」:希臘人發明的「公民制」雖然建立在親屬關係之外的政治指標之上,但是「古典共和主義」只適合於城邦國家,不能有效地擴大規模,所以羅馬共和國經過漫長的內戰之後便讓位給了帝國。因而就建立非個人的、擇優錄取的科層制而言,古代中國對於追溯現代國家的發展來說較之希臘羅馬更加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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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一方面說中國自秦始皇以來建立了一個韋伯意義上的最為現代的國家,另一方面則又不能不承認古代中國是一個韋伯所說的「家族化」國家。他說:「如果把『家族化』定義為整個政府都是統治者家庭事務的延伸,受制於統治者的隨意支配,那麼鄂圖曼體制明顯是一種家族化制度……像中國皇帝一樣,蘇丹可以任意處決其手下最高官員在內的任何官員。」人們不禁要問:古代中國這樣作為皇帝家庭事務延伸的政府體制像是在權力頂層長著一個家族化頭顱,即便擁有一個科舉制那樣的科層制軀體,又如何能夠使它成為韋伯意義上的現代國家?

中國的困境

就像福山所說,政治制度是人類在適應外部環境的過程中通過文化繼承逐漸演化而來的,其中很多是出於偶然的因素。政治制度不像技術發明那樣可以很快就從一個國家傳播到任何地方使用,政治制度因為牽涉到不同社會集團的利益,並且建立在人們的行為習慣,宗教信仰和文化習俗的基礎之上,因而具有很大的「沾粘性」(Sticky)。作為一個大一統的皇權國家,中國社會歷來就缺乏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授予國家公民特殊法律權利的「公民權」是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一項發明。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所說的消極自由首先是一種公民權利,即言論、宗教信仰和人身不受侵犯等自由應受到憲法充分保護(英美法傳統中保護人身自由的Habeas Corpus 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英國一二○五年的《大憲章》,即便是法國這樣的西方國家,也只在二戰之後才獲得這種自由)。西方有根深柢固的「立法而治」的傳統,即便是專制統治者都稱自己不過是「第一公民」(奧古斯都、克倫威爾、拿破崙),多少受制於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中國古代也沒有「公民陪審」(Trial By Jury)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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