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鏗專文:探尋一種自由政體的宏大敘事,及中國的困境

2021-04-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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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治起源於天主教會的論斷恐怕也是一種過分簡單化的說法。(AP)

現代法治起源於天主教會的論斷恐怕也是一種過分簡單化的說法。(AP)

引言

漢語世界的讀者對於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這位政治理論家的大名現在大都已經是如雷灌耳了,然而對於這位現代新保守主義之父列奧·斯特勞斯(Leo Strauss)的再傳弟子和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真傳弟子的廬山真面目,由於國際風雲的時刻變化,卻仍然猶如是霧裡看花,難以準確地看透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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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的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初民時代到法國大革命》(The Origin of the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精裝本問世於二○一○年底,二○一二年三月又出了平裝本。在本書中,福山的政治保守主義特色體現在他強調一個強大的國家對於維護法治和現代化過程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時他依然堅持了早先提出的著名「歷史終結說」:福山從法國學者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對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解說中得到啟發,認為世界歷史在拿破崙一八○六年的奧斯維茨戰役之後已經終結了,因為此後的世界歷史不過是「法國大革命」的那些「自由」和「平等」普世原則在世界各地的逐步展開實現而已;當年黑格爾所看到的「馬背上的世界精神」依然是今日世界的主宰。這也是為什麼福山的這本研究人類政治制度發展史的著作以法國大革命為分界線,目前的上卷講到法國革命前夕便戞然而止。未來的下卷則將涵蓋自由政體從法國大革命到二十一世紀初在世界各地的演進,從而為未來的自由政體提供一種可以動員民眾並擁有信念價值的宏大敘事。

幾個爭議性觀點

福山的理論中有些觀點可能會引起人們的爭議。下面僅就幾個筆者以為明顯有爭議的觀點略作討論。

爭議之一:以當代中國為例,福山認為法治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一個威權國家只要擁有「對財產權足夠好的尊重」,即可以達到高度的經濟增長。這種威權主義的看法不過是一種短視的事後解釋,恐怕禁不起長久的歷史測驗。福山一方面說「缺乏強有力的法治實在是[拉美] 貧窮國家為什麼不能實現較高的增長率的首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卻又說:「完全可能的是,即使不存在法律作為最終主權意義上的真正的法治,只要有『足夠好』的財產權和契約的落實,經濟也會得到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今日中國沒有真正的法治,」但中國經歷了三十年的經濟高增長。福山自己很清楚,一種理論的價值不在於它能作出事後解釋,而在於它的預測能力。恰恰是在對中國未來的預測上,福山在本書中的說法似乎較為含糊。

福山沒有看到,當今中國對「財產權」的限制不僅表現在他所提到的個人財產沒有最終的法治保護,個人財產隨時可能像重慶「打黑運動」中發生的那樣,受到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隨意侵犯;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的「財產權」中嚴重缺乏對第一流企業家來說至關重要的「個人自我實現價值」,其財產的使用權受到嚴重的限制:中國企業家不能將財產用於創辦一流大學,媒體和醫院等文化慈善事業,從而無法像西方一流企業家那樣以財產來實現自我價值。恰恰是由於對財產權沒有「足夠好的尊重」,中國國內私有財產的大量流失只是遲早的事情;同時,不充分的財產權也更加助長了凡勃倫(Veblen)在《有閒階級論》中所描述的各種荒唐的財產揮霍。

爭議之二:現代法治起源於天主教會的論斷恐怕也是一種過分簡單化的說法。教皇所代表的權力也是一種不受約制的絕對權力,這種權力運用於迫害異端和排除異己時,也根本不受法律的約束。其次,福山沒有詳盡追溯古希臘從索倫立法開始的法治傳統,也沒有提到古羅馬從十二銅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的法治成果,而沒有古希臘羅馬的法治傳統,天主教會恐怕根本就不可能想像出以神聖的教會法來與世俗的國王抗衡;再次,福山自己在本書中也詳細描述了英國的「習慣法」(The Common Law)是如何從鄉村的「百人法庭」(Court of Hundred Men),經縣級法庭一直到國王法庭的歷史演化中發展而來的,「大憲章」也是英國貴族與國王鬥爭的一個成果;至少就英國來說,英國的法治傳統與天主教會根本沒有多少淵源關係。所以說歐洲的法治傳統起源於天主教會與世俗政權的抗衡至少是一種相當簡單化的歷史刻畫。

爭議之三:福山把中國自漢朝以來的科舉制度看作是當權者自上而下的摧毀親屬關係的努力。照福山看來,中國從秦始皇起便建立了一個用科層制度來管理的中央集權國家,也即韋伯意義上的「現代國家」。他以一種特別羨慕的口氣說道:「最為重要的是,在中國湧現的國家較之當時世界各地的同類國家,都要在韋伯意義上遠為現代。中國開創了一種統一的,多層次的行政科層制,某種在希臘和羅馬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東西。中國人建立了一種明確反家族的政治學說,其早期統治者為了推行非個人的行政體制,力圖摧毀盤根錯節的大家族和親屬集團的權力。這個國家同時從事於一種民族建設的規劃,創造出了一個強大的統一文化,一種強大到足以抵制兩千年政治動盪和外族入侵的文化。中國人的政治和文化空間在人口上比羅馬人擴展得遠為廣闊。」

福山這本討論政治制度起源的宏大敘事之作詳盡敘述了中國、印度和穆斯林國家的最初國家政權的形態,來表明現代西方社會的強大國家,法治和責任政府這樣的三位一體政治制度為什麼不能在那些文明中起源,然而福山卻偏偏故意隱去了古代希臘和羅馬的政治體制。福山的理由是,與其說古希臘羅馬人所發明的是「民主」,還不如說是「古典共和主義」:希臘人發明的「公民制」雖然建立在親屬關係之外的政治指標之上,但是「古典共和主義」只適合於城邦國家,不能有效地擴大規模,所以羅馬共和國經過漫長的內戰之後便讓位給了帝國。因而就建立非個人的、擇優錄取的科層制而言,古代中國對於追溯現代國家的發展來說較之希臘羅馬更加重要 。

福山一方面說中國自秦始皇以來建立了一個韋伯意義上的最為現代的國家,另一方面則又不能不承認古代中國是一個韋伯所說的「家族化」國家。他說:「如果把『家族化』定義為整個政府都是統治者家庭事務的延伸,受制於統治者的隨意支配,那麼鄂圖曼體制明顯是一種家族化制度……像中國皇帝一樣,蘇丹可以任意處決其手下最高官員在內的任何官員。」人們不禁要問:古代中國這樣作為皇帝家庭事務延伸的政府體制像是在權力頂層長著一個家族化頭顱,即便擁有一個科舉制那樣的科層制軀體,又如何能夠使它成為韋伯意義上的現代國家?

中國的困境

就像福山所說,政治制度是人類在適應外部環境的過程中通過文化繼承逐漸演化而來的,其中很多是出於偶然的因素。政治制度不像技術發明那樣可以很快就從一個國家傳播到任何地方使用,政治制度因為牽涉到不同社會集團的利益,並且建立在人們的行為習慣,宗教信仰和文化習俗的基礎之上,因而具有很大的「沾粘性」(Sticky)。作為一個大一統的皇權國家,中國社會歷來就缺乏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授予國家公民特殊法律權利的「公民權」是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一項發明。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所說的消極自由首先是一種公民權利,即言論、宗教信仰和人身不受侵犯等自由應受到憲法充分保護(英美法傳統中保護人身自由的Habeas Corpus 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英國一二○五年的《大憲章》,即便是法國這樣的西方國家,也只在二戰之後才獲得這種自由)。西方有根深柢固的「立法而治」的傳統,即便是專制統治者都稱自己不過是「第一公民」(奧古斯都、克倫威爾、拿破崙),多少受制於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中國古代也沒有「公民陪審」(Trial By Jury)的制度。

由於中國歷史上就從來沒有過法治的傳統,中國大陸至今都缺乏一個真正的立法機構,長官意志代替了作為人民意志表現的法律。作為長官意志的「法律」缺乏威權:法律常常是得不到認真的強制執行,而成為一種走過場的表演:上海的地鐵站至今都設立了安檢口,但安檢卻只是一種走過場的形式化表演,而不是法律的強制化執行;高速公路上也從來看不到警察執法。中國警察的威權也遠遠弱於西方國家。中國的法治建設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建設一種真正的依法而治的社會不僅取決於政府,而更加重要的是取決於社會民眾的習俗、信仰、行為習慣和道德觀念,取決於民眾對於什麼是「正當與不正當」基本觀念,和不經過理性思考便做出的慣常行為。舉一個明顯的例子,中國公安至今都會把未經審判的嫌疑犯五花大綁集中在公共場所遊街示眾的做法,就是出於執法人員從道德上感到這是「正當」的做法。

中國社會的未來發展無疑存在著「拉美化」的危險:出現政治統治在軍事強人和不穩定的「責任政府」之間交替循環,財富則是高度的兩極分化。同時政府保護的首先是那些大家族世襲的特權利益,富人通過各種方式逃稅,稅收的負擔落在中產階級身上;選擇性執法則造成普遍的有法不依,社會下層民眾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從而出現種種哈佛大學印度裔經濟學家阿瑪特雅·森(Amartya Sen)在《正義的理念》中所說的「明顯的非義」(Manifest Injustice)。用福山的術語來說,當前中國種種駭人聽聞的腐敗正是政治體制重新陷入家族化怪圈的一種表現,必然會導致政治衰敗。社會一部份盤根錯節的上層利益集團為其自身的既有利益很可能違背整個社會的利益而阻止必要的體制改革,就像法國大革命前以地租為生(Rent-Seeker)的貴族階層那樣,從而造成一個最後非得通過暴力來解決的社會危機。福山寫道:「君主統治會非常樂意於徹底廢除世襲的官爵,而且在它滅亡之前一直試圖這樣做。但是官爵持有人則除了自身之外鮮有同情之心。因為這種制度深度包含著他們的個人利益,他們不能容忍改革的想法。」按照托克維爾的說法,革命前法國社會貴族階層與第三等級的離心力正是由於國王所推行的「家族化」(即國家職位世襲化)政策所造成的。研究法國大革命的著名歷史學家弗朗索瓦.傅勒(Francois Furet)在給一九九八年芝加哥大學英文版《舊體制與大革命》寫的導言中引用了托克維爾一份手稿中的話說:「不是專制統治,而正是家長制(Paternalism)培育了我們的本性。自由可以在前者生根成長,但不能在後者誕生或發展。前者可能創造自由的民族,後者則只能產生奴性的和革命的民眾。」傅勒並把舊體制下的君主統治稱為「家長制的中央集權科層制」。總之,在托克維爾看來,法國君主推行的貴族免予稅收和國家公開賣官鬻爵的措施造成了國家官方職位的世襲化,從而成為導致法國革命的最重要社會原因。

今日中國朝野面臨的一個根本問題是:一個真正依法而治的責任政府從何著手?筆者在這裡不妨發表一些「大膽」的設想。 首先是國家預算透明化,也就是說國家預算需經由一個真正的民意機構的審核。責任政府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是「沒有代表通過,就不能徵稅」(No representation, no taxation)。當前的人民代表大會必須經過改革而成為一種常設的立法機構,對國家預算在內的重大國事制定法律議案。一個民族的統治階級的素養、膽識和遠見往往決定一個民族的命運。托克維爾論及路易十六實行的三心兩意社會經濟改革的文字至今讀來仍然令人震聾發聵:當時法國人「所想望的與其說是確認『人的權利』,還不如說是對既存體制的改革。假如當時有個見識和氣度魄力皆如腓特烈大帝的君主在位,我毫不懷疑他會在社會和政府中完成許多大革命所實現的重大變革,不僅不會喪失王位,而且會大大增加他的權威。」

結語

亨廷頓在其《文明的衝突》一書中指出:就統治的人口、地域和國民產值比例三項指標來看,西方國家的霸權在一九二○年達到了其頂點;作為一個中學教師,斯賓格勒(Oswald Spengler)當年寫的《西方的沒落》(一九一八年)可謂是一本相當敏銳的報信之作。西方相對國力的衰退已經持續了一百年,但是就福山所說的法治和責任政府來說,至少是現在來看,世界任何地方還沒有看到對西方自由民主體制的挑戰。阿瑪特雅·森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稱之為世界上「首選的政治制度」(The Default Political System);福山在〈歷史的未來〉一文中則將自由民主制稱為「首選的意識形態」。也許這也就是福山所謂「歷史終結論」的底蘊,即現代世界歷史不過是逐步實現法國大革命所提出的那些自由平等普世價值的過程。但是福山也看到了西方的民主制也面臨著自身內部的挑戰:財富的兩極分化造成中產階級力量日益縮小,民主政治越益受到金錢的控制。歷史的反諷就在於,只有到資本主義出現一個像上世紀三○年代那樣的深重危機,各種社會力量的組合才有可能突破當前政治衰敗的局面。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似乎就是在為未來的自由政體的宏大敘事做一番理論準備。

《知識人的黎明》書封。(允晨)
《知識人的黎明》書封。(允晨)

*作者傅鏗,曾任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現為旅美自由撰稿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知識人的黎明》(允晨)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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