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鏗專文:探尋一種自由政體的宏大敘事,及中國的困境

2021-04-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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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沒有看到,當今中國對「財產權」的限制不僅表現在他所提到的個人財產沒有最終的法治保護,個人財產隨時可能像重慶「打黑運動」中發生的那樣,受到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隨意侵犯;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的「財產權」中嚴重缺乏對第一流企業家來說至關重要的「個人自我實現價值」,其財產的使用權受到嚴重的限制:中國企業家不能將財產用於創辦一流大學,媒體和醫院等文化慈善事業,從而無法像西方一流企業家那樣以財產來實現自我價值。恰恰是由於對財產權沒有「足夠好的尊重」,中國國內私有財產的大量流失只是遲早的事情;同時,不充分的財產權也更加助長了凡勃倫(Veblen)在《有閒階級論》中所描述的各種荒唐的財產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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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之二:現代法治起源於天主教會的論斷恐怕也是一種過分簡單化的說法。教皇所代表的權力也是一種不受約制的絕對權力,這種權力運用於迫害異端和排除異己時,也根本不受法律的約束。其次,福山沒有詳盡追溯古希臘從索倫立法開始的法治傳統,也沒有提到古羅馬從十二銅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的法治成果,而沒有古希臘羅馬的法治傳統,天主教會恐怕根本就不可能想像出以神聖的教會法來與世俗的國王抗衡;再次,福山自己在本書中也詳細描述了英國的「習慣法」(The Common Law)是如何從鄉村的「百人法庭」(Court of Hundred Men),經縣級法庭一直到國王法庭的歷史演化中發展而來的,「大憲章」也是英國貴族與國王鬥爭的一個成果;至少就英國來說,英國的法治傳統與天主教會根本沒有多少淵源關係。所以說歐洲的法治傳統起源於天主教會與世俗政權的抗衡至少是一種相當簡單化的歷史刻畫。

爭議之三:福山把中國自漢朝以來的科舉制度看作是當權者自上而下的摧毀親屬關係的努力。照福山看來,中國從秦始皇起便建立了一個用科層制度來管理的中央集權國家,也即韋伯意義上的「現代國家」。他以一種特別羨慕的口氣說道:「最為重要的是,在中國湧現的國家較之當時世界各地的同類國家,都要在韋伯意義上遠為現代。中國開創了一種統一的,多層次的行政科層制,某種在希臘和羅馬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東西。中國人建立了一種明確反家族的政治學說,其早期統治者為了推行非個人的行政體制,力圖摧毀盤根錯節的大家族和親屬集團的權力。這個國家同時從事於一種民族建設的規劃,創造出了一個強大的統一文化,一種強大到足以抵制兩千年政治動盪和外族入侵的文化。中國人的政治和文化空間在人口上比羅馬人擴展得遠為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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