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最近發生的韓國鄭仁虐童案中,儘管托兒所老師、養父母的鄰居、兒科醫生均主動報警,但警方在調查時候都輕信養父母的說辭,既沒有立案調查,也沒有對幼童採取任何分離監護措施,而這最終導致年僅16個月的小鄭仁在遍體傷痕中,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痛苦悲慘地死去。
這種種慘痛的教訓表明,深受儒家倫理文化影響(重視家庭秩序與和睦氣氛)的公權力或需進一步警醒:家暴問題首先是刑事犯罪問題;在此前提之下迅速介入、對受害者進行有效庇護,則是刻不容緩的關鍵步驟。這也正如拉姆去世之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周年高級別會議所言:「保障婦之權益必須上升為一項國家意志」。
而就德國社會的反家暴機制而言,首先亦是經過女性跨黨派議員團體的大力推動,終使家暴問題於2002年由「家庭私事」(Privatangelegenheit)上升為刑事犯罪。其主要是基於憲法第二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和人身安全。人的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在此基礎之上,員警鼓勵受害者或目擊者勇敢撥打110報警,並會迅速抵達現場評估暴力行為,採取合理保護措施:如直接拘留肇事者,或直接將其驅逐離家數日並禁止返回;某些聯邦州還可由員警直接簽發暫時性接觸接近禁令。
這使得受害者能在較為安全的環境下安心尋求諮詢建議,譬如尋求當地救助中心的庇護或申請進一步民事保護,或要求檢方立案並提起刑事訴訟。
除報警之外,受害者也可直接向婦女庇護所、受害者支持組織(如「白指環 Weisser Ring」)等尋求幫助。此外,「女性家暴」等熱線電話提供365天、多達17種語言的免費諮詢,並出於安全目的採取保密方式。儘管如此,「婦女之家」等公益救助收容機構仍供不應求、且存在城鄉分佈不均的情況。
2019年底德國政府承諾,今後四年內將繼續為婦女救援機構與諮詢機構提供1.02億歐元資金。
由此可知,反家暴機制需要社會整體提高關注,並進行大量精力財力的投資,同時也需要法律體系與社會力量共同著力。而據中國反家暴領域截至2020年底的觀察,現階段中國在面對家暴問題時,尚存在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證據過高且由法院簽發、強制報告制度囿於鄉土習俗難以實現、員警缺乏專業培訓等問題;甚至因地域限制或有關部門與機構之間缺乏合作與聯網,而導致家暴庇護中心出現空置的局面。
這一方面使拉姆等急切尋求庇護的受害者無處躲藏,另一方面卻又造成寶貴的資源浪費,凸顯出當前反家暴機制的系統性、鏈條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