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去職 民進黨譏馬標準不一

2014-08-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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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已經去職的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是特任副主委,總統馬英九有義務說明其去職理由。(資料照片,顏振凱攝)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已經去職的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是特任副主委,總統馬英九有義務說明其去職理由。(資料照片,顏振凱攝)

針對陸委會已將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移送司法偵辦,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9日表示,張顯耀是馬英九總統的特任副主委,不論張的去職係因何種弊端,馬都有義務向社會說明張去職的理由,黃還酸,如果張是因司法案件必須去職,馬對張和同他一起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待遇未免落差太大,馬有必要向國人說明他的「人事任免標準和法律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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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強調,即使案件進入刑事偵查,依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馬政府至少要說明事由,而不應該搞人事黑箱、唬弄百姓。

黃帝穎指出,馬對張顯耀做出相當於免職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免職應敘明「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這是法律基本要求,一個官員不論是否適任,免職總要給個理由,並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尤其政府高官免職,更應給社會人民清楚的交代,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黃帝穎說,馬英九口口聲聲稱他依法行政,卻連最基本的行政程序法都不遵守;為遂行他個人的政治方便,經常性地破壞法治,傷害台灣民主憲政,令人遺憾。

黃帝穎還說,如果張顯耀因為司法案件去職,馬不只應向國人交代事由,也應說明他任免首長的標準何在。因為,同是行政首長遭移送司法調查,去年9月與馬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即使被檢方起訴了,馬也沒要求黃世銘去職,甚至公開力挺黃世銘,即便後來法院判處黃世銘1年2個月徒刑,馬還拖延批准黃世銘的辭呈,稍後又讓黃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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