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1997與201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2017-10-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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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順利投機(套利)獲取1%的淨獲利,透過高槓桿手段(鉅額借款),操作一兆美元的資產,就可能獲利100億美元!的確,LTCM在1998年之前,每年獲利數10億美元;但偏偏在1998年的時候,買的部位跌,賣的部位漲,而且沒有反轉收斂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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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8月,LTCM超過一兆美元的曝險部位即將引發全球金融風暴,美國聯準會只好出面,協調數十家銀行對LTCM紓困,讓它度過難關;然後在2000年解散。在解散前,學術界與媒體都在檢討他們的獲獎,甚至主張對莫頓與休斯追回諾獎。

富勒塞勒資產公司的創始人獲得2017年諾獎

富勒塞勒資產管理公司(Fuller & Thaler Asset Management, FTAM)在1993年成立,創始人之一的塞勒(Richard H. Thaler, 1945-)獨得2017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FTAM公司網頁顯示它們的投資策略是行為核心(Behavioral Core),掌握一般投資人或過度反應(over-react)壞消息,以及輕度反應(under-react)好消息的特性。FTAM也發行共同基金,其中之一的FTHSX在過去一年的績效超過史坦普500指數(S&P 500 Index)報酬近10%。

避險基金只能對富人(通常要求資產在100萬美元以上)與機構投資人兜售,需要對美國證管會申報操作內容(在2008年之後才被如此要求),但不需要對外公告。所以,我們無法從FTAM的網頁獲得它的避險基金規模。

富勒塞勒可能步上LTCM後塵嗎?

布雷克—休斯—莫頓選擇權訂價公式是數學與經濟學推導的結果。它假設理性投資人、完美市場(沒有借貸限制、沒有交易成本)、完全市場(任何風險都可以被規避掉)與不存在套利機會;所以,任何資產的預期報酬率都可以當作是定存利率,這就是所謂的風險中立訂價(risk-neutral valuation)。再加上風險變量(標準差)固定不變的假設,就可以獲得一個漂亮的選擇權「理論價格」公式。

所有的財金軟體App都有這個選擇權「理論價格」欄位,它就是利用布雷克—休斯—莫頓在1973年發表的公式算得。所謂的恐慌指數(fear index)也是利用這個公式獲得;也就是使用我們看到的「市場價格」取代公式的「理論價格」,反推回去怎樣的風險變量(標準差),會使得「理論價格」等於「市場價格」?這個風險變量(標準差)就是俗稱的恐慌指數。

LTCM的合夥人與操作策略,同樣是偏向理性人、效率市場與大數法則(達到分散風險效果)。相反的,行為財務堅信人性的貪婪與恐懼弱點。LTCM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陣亡,FTAM卻生存下來,更度過了2008年金融風暴;所以,FTAM續存的機會較高。

台灣教科書對選擇權訂價公式的遺漏

在理性投資人、完美(perfect)市場、完全(complete)市場與不存在套利機會假設下,任何資產的預期報酬率都可以當作是定存利率,這是所謂的風險中立訂價(risk-neutral valuation),更被後來的學者稱為資產訂價第一定理(The first theorem of asset pricing)。

所有的原文教科書都有敘述風險中立訂價是結果,原因是假設市場完美、完全與不存在套利機會。可惜,台灣的教科書都是直接敘述「假設風險中立訂價」,忽略背後的經濟學架構,建議參考劉任昌〈闡述資產訂價基本定理——兼評論臺灣期貨與選擇權教科書〉一文。

最後,我要強調的重點是:以上的諾獎得主都在美國芝加哥、哈佛或MIT等名校任教,也基於追求與傳遞真理動機,發表震撼財金學術界的論文;然後在50歲左右,進入實務界「試身手」,或者說是親自投入市場體驗。

現在,教育部也鼓勵「逆向」的生產過程,這個過程一定比較辛苦(當然,傳統的「正向」過程已經很辛苦!),但在生產出「績效」的誘因與誘惑下,生產論文的「偏門」更容易出現。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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