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諾貝爾和平獎遇人不淑?《外交政策》建議「翁山蘇姬條款」:改為死後頒發

2017-10-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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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山蘇姬領導的緬甸政府持續迫害少數民族羅興亞人,國際社會強烈譴責,諾貝爾和平獎光環完全消失(AP)

翁山蘇姬領導的緬甸政府持續迫害少數民族羅興亞人,國際社會強烈譴責,諾貝爾和平獎光環完全消失(AP)

201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出爐,今年由「國際廢除核武運動」 (ICAN)組織獲得殊榮。和平獎是諾貝爾獎中最常引發「頒錯人」爭議的獎項,例如印度聖雄甘地從未獲獎;越戰末期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和越共領導人黎德壽以形同廢紙的《巴黎和平協定》獲獎;2009年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獲獎顯然為時過早。近期引起最多討論和批評的則是1991年和平獎得主,現任緬甸國務資政、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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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雜誌評論員建議,諾貝爾研究所應修改頒獎制度,避免下一個翁山蘇姬出現。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是,規定只有已逝世者可獲頒和平獎。自1974年以來,只有在世者有資格獲獎;10月得獎、卻在12月頒獎典禮前去世者,則是死後獲頒殊榮的極少數例外。

羅興亞人在緬甸翁山蘇姬政權下飽受歧視壓迫殘害(AP)
羅興亞人在緬甸翁山蘇姬政權下飽受歧視壓迫殘害(AP)

2016年翁山蘇姬成為緬甸的實質領導人,一年多來的作為卻與國際社會的期望相差甚遠,對於緬甸穆斯林少數族裔羅興亞人(Rohingya)遭受的苦難袖手旁觀,面對國際批評聲浪仍我行我素。羅興亞人多居住於緬甸西部若開邦(Rakhine State),人口約110萬。由於宗教、種族差異,以及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恩怨,緬甸政府不承認其法律地位,羅興亞人無法工作或接受教育,經常淪為緬甸人的迫害對象,過去5年多次傳出緬甸軍方暴力掃蕩羅興亞村莊、恣意燒殺擄掠的消息,至少40萬人逃至孟加拉。

2016年10月聯合國(UN)指責緬甸政府對羅興亞人「種族清洗」,但翁山蘇姬始終不曾檢討緬甸軍方的暴行,緬甸政府更拒絕發簽證給聯合國調查人員。一小部分羅興亞人忍無可忍,組成若開羅興亞救世軍(ARSA)進行武裝反抗,翁山蘇姬便稱他們為「恐怖分子」,緬甸軍方更加理直氣壯鎮壓羅興亞人。

羅興亞人在緬甸翁山蘇姬政權下飽受歧視壓迫殘害(AP)
羅興亞人在緬甸翁山蘇姬政權下飽受歧視壓迫殘害(AP)

翁山蘇姬因為「以非暴力抗爭追求民主與人權」(non-violent struggle for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現今卻踐踏少數民族的人權,對羅興亞人的哭號不聞不問,也讓挪威諾貝爾委員會(Norwegian Nobel Committee)再次面臨「收回和平獎」的要求。日前已有近43萬人連署,要求收回翁山蘇姬的諾貝爾和平獎和其他榮譽獎項,例如加拿大榮譽公民、愛爾蘭首都都柏林(Dublin)和英國牛津的自由獎章(Freedom of the City)等。

緬甸實質領導人、國務資政翁山蘇姬19日發表電視談話,否認緬甸對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清洗」,並表示不懼國際社會的調查(AP)
緬甸實質領導人、國務資政翁山蘇姬19日發表電視談話,否認緬甸對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清洗」,並表示不懼國際社會的調查(AP)

要求收回這些獎項,不僅代表翁山蘇姬不配這些榮譽,更是避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光環影響外界做出客觀評價,讓羅興亞危機持續惡化。目前牛津市議會已撤回自由獎章,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聖休學院(St Hugh's College)也撤下翁山蘇姬的畫像。但是對於收回和平獎的連署,挪威諾貝爾研究所(Norwegian Nobel Institute)表示,他們沒有權力、也沒有相關程序收回和平獎。

《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評論指出,死後才頒發和平獎,意味著委員會可以仔細審視候選人的一生作為,避免再度產生爭議。1973年,美國國務卿季辛吉(Henry Kissinger)與越南共產黨中央組織部部長黎德壽因《巴黎和平協定》(Paris Peace Accords)而獲獎,但這紙協定並沒有為越南帶來和平。1993年,時任南非總統戴克拉克(F.W. de Klerk)與曼德拉(Nelson Mandela)為結束「種族隔離」(Apartheid)付出諸多努力,共同獲頒和平獎,但就在頒獎典禮前,戴克拉克下令鎮壓當地民族武裝組織。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前領導人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是1994年和平獎得主之一,但他曾經策劃多起恐怖攻擊。

若和平獎蓋棺論定 將縮減獎項影響力

評論作者考夫曼(Zachary D. Kaufman)是哈佛大學研究員,他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過世10年內,是評審委員會細細檢視他們成就的最佳期間。10年的時間限制,讓候選人的數量保持在合理的範圍,世人對候選人的印象也還很清晰,同時評審委員有充分時間推敲候選人的作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考夫曼認為,這項新的評審規則,應只用於和平獎的候選人,因為組織可以一直運作下去,無法「蓋棺論定」,而諾貝爾獎其他獎項的評審,則不涉及候選人的道德標準。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呼籲翁山蘇姬對羅興亞遭到的迫害採取行動(AP)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呼籲翁山蘇姬對羅興亞遭到的迫害採取行動(AP)

考夫曼同時也指出,「死後頒發和平獎」可能會減損諾貝爾和平獎的影響力,因為一項激勵人心的成就,可能要隔上數十年甚至一百年才能受到表彰,例如2014年的和平獎得主瑪拉拉(Malalah Yusafzay)因致力推動女性受教權而獲得殊榮,得獎當年她只有17歲,若依循死後頒獎的規定,瑪拉拉大約70年後才會獲得和平獎,人們想要追溯她的主張與當時的社會背景,也就更加困難了。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美聯社)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美聯社)

死後頒獎的規定,也會錯失鼓勵得獎人的機會。挪威諾貝爾研究所前主席倫德斯塔德(Geir Lundestad)認為,和平獎不只是表彰候選人過去的成就,更是鼓勵他們在未來持續努力。頒獎給一個死人也失去和平獎展望未來的期許。另外,諾貝爾獎得主可獲頒一份獎狀、一枚價值500萬美元(約1億5300萬新台幣)的金質獎章,以及900萬瑞典克朗(約3465萬新台幣)獎金,這些獎勵原可以補助得獎人的志業,若和平獎改成死後頒獎,不僅縮限得獎人的成就,還會造成繼承糾紛。

儘管死後頒發和平獎有諸多疑慮,考夫曼認為和平獎改為死後頒發,可以確保得獎人的道德標準,保全該獎項的聲望。他建議,諾貝爾委員會可選擇將優厚的獎勵捐給得獎人生前成立的組織或基金會,或按照得獎人的遺囑處理或捐贈;如果組織和一位候選人共同獲獎,諾貝爾委員會可決定獎金是否由組織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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