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刻意排除同志 違反憲法平等權

2014-08-0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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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模擬溝庭中,擔任民間大法官會議審判長的李念祖,也寫了一份協同意見書。左起模擬大法官陳昭如、李念祖、尤伯祥。(余志偉攝)

在憲法模擬溝庭中,擔任民間大法官會議審判長的李念祖,也寫了一份協同意見書。左起模擬大法官陳昭如、李念祖、尤伯祥。(余志偉攝)

限制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的模擬憲法法庭,就此案進行討論,並由律師李念祖擔任民間大法官會議的審判長,李念祖認為,婚姻關係的立法必須建立在社會認知的前提上,我國今天在法律上排除同性配偶的婚姻權利,卻沒有舉證「台灣沒有同性戀者」,直接把某一部分族群的基本權利排除在法律許可之外,當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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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判決今天出爐,擔任審判長的律師李念祖也自己寫了一份協同意見書,他在其中提到,婚姻的立法,是給每個人有平等機會,選擇或不選擇進入婚姻,這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基本需求,但是,不應該把天生的性傾向作為篩選能否進入婚姻的條件。婚姻的立法,如果站在異性婚姻的角度上,排除同性婚姻的可能性,就是剝奪同性戀選擇配偶的基本權利。

國家在立法過程中,必須舉證台灣沒有同性戀者,才能這樣做,但是民法已經修了好多次,卻從未舉證,就直接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這是差別待遇,也足以形成國民對於生活,產生自主選擇上的不利影響,當然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法律上出現這樣的差別待遇,也沒有交代任何理由,與憲法殊難相容。

除了婚姻之外,李念祖也談到收養子女的問題,收養本不以已婚者為限;異性婚者收養,不因是否生育而有影響,也不因婚姻關係是否存在而受限。和異性婚者一樣,同性相婚者也可經由收養制度,組織家庭,創設親子關係。

李念祖認為,民法容許單親收養,也沒阻絕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就等於承認社會既有現實狀態,對於外界質疑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會造成子女的不利益,相關說法不攻自破。

李念祖進一步表示,長期以來社會通念和法律只承認異性婚的社會制度,並未使得同性戀或欲與同性相婚者絕跡,只因預期或憂慮同性相婚者收養之子女的異性戀傾向受到壓抑,即以之做為法律不許同性相婚者收養子女之支持論據,理由尚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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