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謀奪選票的新稅改 更讓臺灣「國不強民不富」

2017-09-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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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商產業經濟頭號殺手是取消兩稅合一制

但財政部沒有積極表明的是,這次新稅改方案祇顧一味強調所得重分配效果,卻完全不顧其對國家造餅機制最核心主軸之產業經濟部門生機斲喪的負向傷害,以至於對整體國家經濟吸引力與對外全球市場競爭力的減損與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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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轉型正義」新稅改案,尤其對臺灣最重要造餅機制核心的產業經濟部門,最起碼已然可以顯見的,必會衍生幾個重大「絕對負效益」與「深層殺傷力」:

第一,取消兩稅合一制,是對臺灣民間經濟部門產企業廠商的首要最巨大撞擊。新稅改落實蔡政府「仇富反商」意識形態治國理念前提要務,是取消兩稅合一制,就是將1998年開始實施「設算扣抵法」於法人繳完營所稅後,股東分配到的利益須併入綜所稅一併課徵方式之前,所有給予產企業在投資營運、研發創新、人才培育方面的優惠事項悉數納入,而今天新稅改案,一句「中止取消兩稅合一制」,並未進一步積極交代前為實施兩稅合一制所取消的各種「獎勵投資營運研發創新」稅項稅率,是否在新稅改實施同時予以合理合法合情恢復?最大一宗工商業稅負是高達5,000億元的「未抵扣稅額」,一旦取消兩稅合一制,則這筆超高額稅負,勢必成為今天及可預見未來民間產業經濟部門「不可承受之重」。

每年增高產企業廠商營所稅額負擔一千億元

第二,營利所得稅稅率「加成提高」肇致實質負擔倍增的嚴苛衝擊,不容小覷。此次新稅改,看似止於「將營所稅率增高三個百分點而已」,但這三個百分點的提高,相對於每年全國產企業營利事業所得已然三兆餘元情況,所實質代表的是,即將因此每年肇致產企業廠商新增稅額負擔,高逾一千億元之鉅,等同於全體工商產企業在營所稅的實質負擔上足足增高了20%之多,勢必高度嚴重吞噬了產業經濟部門的獲利空間,也將造成工商產企業在臺灣永續投資營運的「激勵喪失」與「意願降低」,不啻成為臺灣經濟的營商投資環境條件更趨劣化惡化之一重擊。加上最近二十多年來勞動法制引申出來的「非稅社會成本激增」變數,交互成為逼迫社會資本及企業家精神大出走的挑戰;2017年上半年超過25家跨國企業從臺灣連根拔起,急轉外移他遷的關鍵,正在乎此,政府及社會不能不加審視省察。

引申外向經濟營運競爭的絕對劣勢窘境

第三,致使臺灣社會經濟吸引力顯露高度銷蝕現象。稅費固已惡化了營商環境,但加上超高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與環境保護主義的非經濟干擾,更使臺灣社會完全喪失經濟吸引力,不但留不住本國本土資本及企業家,對於外資外人資本與外國企業家精神,更是毫無吸引魅力可言,甚至更加反過來演化成為嚴峻推拒資本及企業機構加速外移他遷的關鍵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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