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謀奪選票的新稅改 更讓臺灣「國不強民不富」

2017-09-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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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迷失了激勵經濟成長發展目的

這次以「轉型正義」為名的英全新稅改,祇著力於「稅收政策」的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當然也必須從國際間共所遵循的檢視原則予以審視,方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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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先進發展經驗,一般國家社會對於稅收的「租稅制度」建置、營運與變革,通常都會基於兩大不同取向之政策目標,做為國家稅收政策改革改善重要指針:一是國家財政穩健目的,以厚實財政收益性、穩健租稅收入水準為核心關鍵思考,也就是說,此次英全新稅改案落實執行之後,究竟對於國家財政收入,可以產生多少收益性之增加?抑或是會促成多少租稅短收缺口之縮減?

二是國家階段性經濟成長發展的激勵促進目的,從經濟目的構面審視,國際間一般良好傑出的稅改政策,都會講求要在積極面,必須達致至少四個重點目標:第一是,應該更有效提高整體國家投資營運環境吸引力;第二是,更應積極提高產業經濟市場競爭力(包括更低成本、更佳效能/更高效率);第三是,應促進產業經濟組織發展的總體效益性(包括大企業的大型化及中小企業的多元化精英化);第四是,有效改變或促進內需市場購買力的升級提高。

祇顧所得重分配 根本漠視國家造餅機制斲喪

2017年9月1日蔡政府公布新稅改方案,公開宣示的訴求是,為了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中小型新創企業之所得稅負擔,縮小貧富差距,作出所得重分配效果。

這次「轉型正義」稅改總共射出了三支利箭:第一支箭,調高營利所得稅稅率,從17%提高到20%,並調降保留盈餘稅為5%;第二支箭,降低綜所稅最高稅率與提高營所稅稅率,將最高邊際稅率「富人稅」的45%調降為40%,另將綜所稅扣除額調高為新台幣11萬元,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為18萬元;第三支箭,廢除股利所得的設算稅額抵減,而對股利所得優惠課稅。此次股利所得稅改,分列並陳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37%定率免稅的「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乙案則採行可提供選擇26%單一稅率之分離課稅的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的「二擇一」制,究竟甲、乙兩種方案的政策性抉擇,會由新任賴清德院長來予以拍板?或將留待立法院會為決?胥看賴內閣的魄力如何而定。另外,針對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稅率,從現行就源扣繳20%方式,小幅提高為21%。

主政機關財政部沾沾自喜認為,這是一次政府、企業及個人全面三贏的大稅改。在如此三支箭稅改之下,對富人與一般民眾的股利所得減稅利益,各約300億元,而一般民眾尚有「扣除額提高」的減稅利益,富人有「降低最高稅率」減稅利益,合計全民減稅利益可達約1,000億元,一般民眾的獲益高占其中之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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