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北市府勒令停工適法有據 護樹團體呼籲:與遠雄終止契約

2017-09-0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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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發出審理大巨蛋停工的新聞稿,對此,護樹團體呼籲柯市府終止與遠雄的合約。(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發出審理大巨蛋停工的新聞稿,對此,護樹團體呼籲柯市府終止與遠雄的合約。(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就「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部分,法院認為遠雄欠缺勒令停工之必要性,而撤銷該部分;其餘未按圖施工方面,法院則認為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適法有據,且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將可能導致公共安全之重大疑慮。對此,護樹團體也柯市府儘速以「可歸責於遠雄」之違約事由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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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認定遠雄不按圖施工違法,並有公安重大疑慮,可知遠雄仍有BOT契約第19.3條第4款「工程品質重大違失」之違約情形,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呼籲柯市府儘速以「可歸責於遠雄」的違約事由終止契約,切勿讓此案繼續歹戲拖棚。

護樹團體整理出8種狀況構成遠雄違約:1、未依約如期提出融資協議書或融資契約;2、擅自停工;3、施工進度嚴重落後;4、工程品質重大違失;5、經營不善;6、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異常;7、缺失逾期未改善,經甲方依第19.2.2條規定處理者。8、其他嚴重影響本計劃之執行且情節重大者。

護樹團體表示,台北市府就遠雄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部分,曾在去年6月8日,發函限期遠雄於3個月內改善,並表示屆時若未完成改善,將依契約相關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或終止契約。惟同年9月7日到期後,竟因遠雄一紙承諾書決定暫不終約。前揭改善期限屆滿至今剛好滿一年,法院判決認定雄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確立了遠雄違約的事實,且遠雄不斷拖延都審、環評與建照變更的法定審查程序。護樹團體呼籲,柯市府應依照BOT契約的規定,儘速與遠雄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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