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記取《台灣主權》論述演變殷鑑,才是正港愛台灣!

2020-11-2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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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非分裂國家,也不是中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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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屬於分裂國家模型(類似於東德、西德之兩德;北朝鮮、南韓之兩韓),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

(四)、台灣類似天主教焚蒂岡,為《不完整國際法人》,應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的事務,作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

這是2014年5月27日由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前海基會副董事長焦仁和、前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程建人、現任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岳等結合官學、跨黨派人士共7人共同發表的《處理兩岸問題五原則》宣言中提出。

所謂處理兩岸問題五原則,是指:1.尊重現狀;2.兩岸為兩個分治政府;3.大一中架構取代一中原則;4.兩岸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5.兩岸在國際上享有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權利,宣言中並認為這五個原則必須同時併行。

在宣言中亦表達反對兩國論、台灣獨立等政治主張,也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中國代表」、「台灣為中國一部份」之一中原則主張。

(五)、台灣是一個準國家(semi-state) ,即具有國家特徵的地緣政治地區之地位:

這是在英國伯明罕大學法學教授 Colin Warbrick 在《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文中提到,該教授認為要討論一個實體是不是「國家」,首先必須這個實體「自認為是國家」,並且有意願「被認為是國家」。Colin Warbrick教授指出,在極少的情況中,一個實體或許有條件聲明其國家地位,卻選擇不這麼做的案例就是《台灣》,而且是當今唯一的案例。

另牛津大學國際法學者 James Crawford 所著《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中專章討論台灣的國際法地位。Crawford 教授認為,從 1949 年一直到 1996 年總統直選,乃至憲法的多次增修、兩岸條例的規定、對外政策的聲明以及幾位總統的談話,發現台灣即便是民主化後,體制上也沒有切斷與中國在法統上的延續性、未曾明示與中國的區隔,更沒有主張成為一個有別於中國的國家,一再否定台灣想成為《國家》的意願。

四、管見

上述對於「台灣主權」的論述,亦可從1.1912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2.「中華民國在台灣」;3.「中華民國(台灣)」;4.「中華民國=台灣」至5.「台灣」的文字表達的演變,亦可映證。

美國對於《台灣主權》真正的政策立場,仍然處在一個「尚未解決」的政治狀態。是要將台灣問題的解決留待海峽兩岸人民以共同和平方式處理,而且必須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以及任何一方不得片面的改變現狀。

不過,川普總統上任後,不再扮演平衡及仲裁者的角色,而是積極地拉幫結派圍堵打壓中國崛起,並把台灣作為防堵中國與美國爭霸的前線基地,才會將「台灣主權」的論述,定調為《台灣向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這是否已成國際間及兩岸都可接受的共識,而非只是強國爭霸利益衡量下拉攏台灣的權宜之計?隨著美國總統大選《川下拜上》的情勢演變,是否會對「台灣主權」的論述,又再另起爐灶,搗亂海峽兩岸情勢?兩岸有無必要隨之起舞,任人擺佈?海峽兩岸掌權者應要以《大智慧、大視野、大格局》謹慎處理。敬盼蔡英文主政的民進黨政府亦應正確認知《台灣主權》論述史實演變的殷鑑,將危機化為轉機,這才是正港愛台灣的展現。

*作者為中山大學亞太所法律組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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