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評律師考試制度的變變變

2017-08-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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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公聽會辦理情形,該部曾經在考試院會報告,引發多位考試委員發言提出質疑,包括:現制優缺點及實施成效應先進行評估,才能釐清有無改革必要;新制要換算為60分及格制,已脫離原比例及格制,屬重大變革,目的似為減少律師考試錄取人數,應再廣徵各界意見;制度改革要審慎考量全盤思考,以免考生人心惶惶;及格標準改變至關重大,要有清晰政策論述及數據支撐,才能以理服人。該案目前後續尚待進一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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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2017年8月12日閉幕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在「改善法律專業人才養成及晉用」方案中,描述現況具有下列缺失,包括:長期以來法官檢察官進用皆以考試取材,但常有欠缺社會歷練導致裁判遭到質疑的情形;法律人才的考試,分散在律師考試、法官檢察官考試、公務員法制類科考試等項目,分別招考讓考生疲於應試,也造成資源浪費;現制法官、檢察官集中在司法官學院的培訓方式,常被批評為與社會脫節; 律師職前訓練因僅有半年,且由新進律師自行尋找指導律師,成效不彰。

因此建議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考生在通過考試之後,均應先經過一年以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用人機關再依需用名額、培訓成績、考生志向口試篩選候補檢察官、候補法官、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員。制度修改前,應研擬由審檢各自培訓方案。法官檢察官的養成期應拉長,也要到法院與檢察署以外的機關與團體去實習;經選擇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必須先到國內外機關或團體歷練二年,再進入法院、檢察署候補養成三年,以汲取社會經驗並加強專業能力。爰本案未來勢必要由司法院、考試院及法務部共同推動司法四合一(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特別考試條例,送交立法院審議。

司改國是會議即將落幕,2017年8月12日,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統府)
司改國是會議即將落幕,2017年8月12日,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統府)

前述可能推動的多項改革,有的只是試卷評閱方式改變,但是影響到應考人權益甚巨;有的則是制度上的變革(包括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格標準之更張),衝擊程度更廣;至於四合一的考試,涉及到特別考試條例制定以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官法修正,對應考人來說影響更是翻天覆地,應考人的整個人生規劃都會為之翻轉。考選機關究竟是準備分階段逐步推動改變?還是想要畢其功於一役,諸多改革作法一次到位?恐怕得未雨綢繆理出一個頭緒以後,早點對外說明以安撫人心。

對眾多應考人而言,2011年起施行之律師考試制度改革,幅度已經夠大,其後數年迄今微調不斷,2018年又將增加第二試「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需達400分」成績特別設限,變動又添一樁。平實來看,1949年政府遷台以後之前60年,律師考試制度變動不大,可稱之為相對穩定結構;但2011年以後迄今,甚至展望未來數年可能的發展,律師考試又有點制度過動的跡象,新的變革似乎隨時都會出爐,讓應考人始終心情無法安定。寄語主其事者要能體會應考人的無助心境,以蒼生為念,所以要顧及制度適度穩定性;切勿將諸多考生視為實驗室的白老鼠,不斷以改革之名而推陳出新,只為了個別的機關或團體利益,或是為了成就自己在任期中留下虛幻的改革名聲,則全民幸甚!國家幸甚!

*作者為法律系畢業,地方機關現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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