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評律師考試制度的變變變

2017-08-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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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大幅修正,原以應試科目表及應考資格表統合辦理之專技人員高普考試,回歸專業各自訂定單獨考試規則加以規範,類科之間相互比較之壓力不再,類科之間容許差異性存在。2003年改以全程到考人數8%為及格,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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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開始施行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新制重點如下:一、筆試程序改採二試,第一試為測驗題,第二試為申論題及國文,並配合法學發展趨勢,大幅調整應試科目內容;二、成績計算由百分制改為總分制,可視法律科目性質及業務(執業)需要,適度配分,如第二試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300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200分;三、取消司法官考試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之成績設限規定,以避免不足額錄取;四、命題融合實體法與程序法,兼備理論與實務;五、第二試採行分題平行雙閱,落實閱卷品質,避免評分寬嚴不一,提昇公平性;六、律師整體及格率由原8%提高為10.89%(即第一試及第二試,各錄取全程到考人數之33%),以讓更多法律人才能為社會服務。

2013年推動本考試線上閱卷;2014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同時舉行,部分子科目並增採複選題,以提高難度;2015年第二試增列選試科目,以因應法律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勢。嚴格來說,最近這幾年的律師考試制度變革,速度之快、幅度之大,遠超過過去60年變化,已經讓應考人及社會大眾有點眼花撩亂。

增加特別設限名為提昇素質實則減少錄取人數此次考選部提出律師考試規則之修正,其實肇因於2016年11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及多位理、監事,到考選部拜會蔡部長,律師公會當時明確表示:目前律師高考每年固定10.89%錄取率,錄取人數高達900餘人,已經明顯超出社會需求量,造成新進律師收入頓減,整體律師社會地位下滑;目前律師公會全聯會每年接受法務部委託在法務部內湖研習中心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其中基礎訓練分為6梯次,每梯次1個月,已到達該會最大容訓量;實務訓練5個月由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訓練,則遇到指導律師難覓,必須由全聯會介入及推薦之困境。因此該會建議能夠適度調降律師考試錄取人數,此點與考選部主張一拍即合,所以全案快速推動修法程序。

但是修法過程粗糙,讓外界多所質疑,包括:一、2017年4月11日考選部召開會議,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該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律師公會代表,一次會議即告定案。過程中沒有邀請法律系所教授表示意見,更無各校法律系所學生與會。此外該案法規預告期間,數百則反對意見湧向考選部,該部既不回應亦不採納,以原預告條文逕送考試院完成審議,完全的橫眉冷對千夫指,視不同意見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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