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公平合理嗎?

2017-08-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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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社會上亦有若干呼聲,認為現行法官法既然已經對此有特殊限制,也壓縮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全部免試時機點,至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6個月,似宜維持此一作法。因此可以採差別處理原則,僅保留法官檢察官全部免試轉任律師。審酌實際現況,一位任職司法界30年經驗豐富之法官檢察官退休後轉任執業律師,其職場表現普遍會較法律系所畢業剛考上律師高考者來得優秀;因此與其維持形式上公平,讓法官檢察官臨老再走進考場,和法律系所畢業生同時應試律師高考,其實意義不大。當然此種改革方案亦會面對社會上另一種質疑的聲音,那就是為何要獨厚於法官檢察官。(難到是因為蔡總統亦為法律專業,所以揣摩上意而放水?或是法官檢察官手上握有偵查及審判權力,所以面對權力就低頭以對其示好?)而對建築師、技師、地政士,就要揮起改革的大刀取消全部免試規定,阻卻其退休後再就業之路?主其政者恐得思考清楚其間利弊得失後,給外界一個合理的說法及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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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全部科目免試規定是歷史遺留的產物,從考試制度變革歷程來看,其適用類科範圍越來越少,其申請程序與資格條件越來越嚴;在社會整體氛圍朝向公平正義方向前進的時刻,全部科目免試規定存廢,究竟應該如何解套?其實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作者為公務員,現任職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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