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機長同意即可打手機

2014-05-2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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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機長點頭,就可以在飛機上使用3C通訊產品。(取自華航網站)

立院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機長點頭,就可以在飛機上使用3C通訊產品。(取自華航網站)

配合飛機乘客的通訊需求,立法院22日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經過機長同意,由機上工作人員宣布後,就可以在飛機上使用3C通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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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之2條,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新法上路後,只要經機長許可就可在起飛前或降落後使用手機。

民航局長沈啟表示,現在機場繁忙,許多飛機要排隊等待起飛,一等40、50分鐘,透過修法可以讓乘客在等待時間使用3C產品,滿足大眾即時通訊的需求。

美國1991年起規定不能在飛機中使用電子產品,指出電子產品會影響導航設備,中斷與塔台及地面通訊。隨著電子通訊裝置普遍,飛航科技日新月異,2013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宣布放寬機上電子產品的規定,允許民眾使用已經下載到裝置中的軟體服務,但是否可撥打電話仍在討論中。

根據中華民用航空學會文章指出,起飛和降落是飛機最不穩定的時候,一旦出現其他干擾,飛行員難在短時間內控制飛機。飛機距地面6000米至12000米平穩飛行時,手機接收不到信號,不會有干擾。在起飛和降落過程中,手機才能與地面基地台取得聯繫,但干擾導航系統產生的後果最為嚴重。

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也包含加重航空器上吸菸罰鍰。在廁所內吸菸將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非廁所區域吸菸從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提高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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