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川普的奧林帕斯山陷落─當防疫對上總統職權

2020-10-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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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確診新冠肺炎。(資料照,AP)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確診新冠肺炎。(資料照,AP)

政壇震撼彈!美國總統川普賢伉儷今日確診新冠肺炎,美國的元首乃世界第一強權,川普療養時,如何行使職權?防疫與元首之衝突,值得超前部署,試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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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若確診新冠肺炎,職權行使,美臺憲政差異?依美國在台協會《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譯文:「如遇總統被免職,或因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而不能執行其權力及職務時,總統職權應由副總統執行之。國會得以法律規定,在總統及副總統均被免職,或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時,由何人代理總統職務,該人應即遵此視事,至總統能力恢復,或新總統被選出時為止。」定有明文。《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皆定有明文。

依美國憲法規定,川普若未因肺炎,喪失能力,普通診治,自然能繼續處理國政,無副總統代行職權之必要;若須做進一步診療,川普康復前,副總統代行職權,康復後,川普復行視事,規範明確,疑義較少。反觀我憲法規定,總統「缺位」,在憲政史上有:蔣中正逝世,嚴家淦副總統繼任;蔣經國總統逝世,李登輝副總統繼任,皆以「過世」,作為缺位事由;然「因病」暫時,無法執行職權,如何讓總統安心療養,平衡國政,憲法規定,仍有疑義,立法未明,值得考量。

2020年10月3日,罹患新冠肺炎的美國總統川普在華特.里德國家軍事醫學中心內辦公(AP)
罹患新冠肺炎的美國總統川普在華特.里德國家軍事醫學中心內辦公(資料照,AP)

或謂:總統若新冠肺炎確診,隔離一下有何妨?《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同法第3條第1項》:「機關公文,視其性質,分別依照左列各款,蓋用印信或簽署:一、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二、不蓋用機關印信,僅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三、僅蓋用機關印信。」定有明文。

總統統帥三軍,任命文官,與各院往返皆以「公文」文書方式行之;然依公文法定形式,必須要以「簽署」與「用印」,若總統有新冠肺炎,要如何隔絕公文批示時的接觸?或可以電子公文與視訊為之,然如何確認真意?有無節錄?或遭變造?尤其西太平洋演習頻仍,若有突發事件,總統染病,如何在間不容髮,即時反應?皆是需借鏡美方,預先部署之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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